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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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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汪东进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徐文荣先生、赵政璋先生、独立董事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监事李庆毅先生、贾忆民先生、姜力孚先生、杨华先生、李文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恩来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谈嘉元

2、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