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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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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拟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拟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浙江和辉、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卖方”)及其下游买方(以下简称“债务人”)同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保理业务,卖方将其依据商务合同与债务人正常业务往来产生的、符合债权人要求的应收账款向债权人申请保理服务。为确保债权人对卖方全部债权的实现,公司拟为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额度划分如下:

上述担保金额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 5个被担保主体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5月10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深圳前海瑞茂通的4000万担保额度调剂给那曲瑞昌使用,调剂后深圳前海瑞茂通和那曲瑞昌的担保额度如下:

2016年8月15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的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在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

担保金额:25,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

担保金额:25,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 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范围: 债权人基于主合同而对卖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卖方因未履行其于主合同项下义务、责任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罚息、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及因此产生的担保服务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卖方因未履行其于主合同项下义务、责任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2,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6%,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7.64%。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