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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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3,622,942.1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株冶集团涉及诉讼公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与本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事宜。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及诉讼案件的请求、事实及其理由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冶集团涉及诉讼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湘0204民初616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国贸公司就涉案的债权曾于2014年9月24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该案中,原告已就涉案的债权向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主张,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国贸公司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裁定:驳回原告湖南有色国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截至今日尚未获悉原告方对本裁定结果的意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终审裁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