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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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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86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该基金增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各方投资人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存在程度高低不等的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投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创业”)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基金”),投资基金规模拟定为10亿元,华仪投资公司拟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基金拟定规模的6%。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基金及其他投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为本次共同投资方瑞华创业的控股股东且为共同投资方,西藏瑞华的关联人张奥星通过北信瑞丰基金丰庆8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32,622,779股(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29%,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目的是财务投资,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票计划。

二、拟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郭顺根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3、有限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有限合伙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成立日期:1979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63490.97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有限合伙人: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是科技部、财政部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开展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信息网络服务、顾问业务等;承担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业务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投资、孵化、兼并、重组、收购、上市等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金融、市场、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组织科技项目的开发并进行技术转让;开展与科技风险事业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6、有限合伙人:扬州永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扬州永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06-1号(商城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苏秋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经营范围不含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基金的情况

(一)投资基金现有情况

目前,本次公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已设立。具体情况为:

名称: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20500346172627A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顺根)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5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信息: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额500万元。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二)投资基金增资后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拟定规模:人民币10亿元

(3)投资人情况及投资比例、投资进度:

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30%。除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外的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时间为合伙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付,其余全部认缴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的首期出资在其他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位后缴付,其余出资在其他出资人同期认缴出资实缴到位启动转化基金出资工作。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8年,其中1-4年为投资期,5-6年为培育期,7-8年为退出期。根据企业资产运行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提前解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延长本企业的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2年。

2、管理模式:

(1)管理及投资决策:

采用有限合伙组织管理形式,投资基金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等,依法合规进行管理。主要通过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及日常事务执行管理。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分享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及合伙协议按照约定转让、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完整性,根据合伙人类别对本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本企业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及其他一切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任何活动。

(4)管理费

在投资期(前四年)内,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基金出资总额的2%;在培育期(第5-6年)及回收期(第7-8年)内,每年管理费为尚未收回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总额的2%;在回收延长期及清算期内,不需支付管理费。

(5)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后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1)除普通合伙人之外的本企业其他合伙人按相对权益比例收回全部出资本金;

(2)普通合伙人收回投入本企业的全部出资本金;

(3)除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按照相对权益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直到其他合伙人年平均净投资收益率达到8%(“门槛收益”);

(4)普通合伙人收取年平均净投资收益率为8%的门槛收益;

(5)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则普通合伙人可获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为所有剩余收益的20%;

(6)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所有剩余收益的80%进行分配。

因可归责于普通合伙人的原因,而致合伙协议提前解除和本企业终止经营清算时,普通合伙人无权要求获得投资增值部分的业绩分成。

3、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①投资范围:主要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且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出资额的3倍。

②项目区域:以江浙沪皖为重点区域,也可投资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优质项目。

③投资企业阶段及类型:处于项目组建期、初创期、成长期及扩张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

④行业领域:

一是大健康行业,包括人的健康与环境的建康,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环保行业与新能源;其中在生物医药行业,我们重点关注:创新药物研发类公司、中药植物药项目及企业、化学制药类项目及企业、生物制药类项目及企业、医疗康复类项目及企业。在医疗器械行业我们重点关注: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生物材料、移动医疗及连锁专科医院;在环保行业我们重点关注固废处理、土壤修复、城市水体治理、污泥处理等。

二是TMT行业与新材料行业,主要关注是以“移、大、云、物”为核心的技术及应用;在新材料行业我们关注关键材料包括化工新材料及自动化与智能化。

(2)盈利模式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以期在未来通过其投资组合企业上市或者股权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令股东满意的投资回报。

(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合伙人转让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合伙企业所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等。

退出被投资企业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聘任的管理公司提供投资推出建议书,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4、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在《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中将约定,投资基金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可能与投资基金相竞争的业务。但与基金投资于同一项目的,应经代表实缴出资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书面同意。如投资基金投资的标的企业未来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对投资于与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成员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时,或转让所投资项目属关联交易时,普通合伙人及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应事先声明,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必要时由合伙人大会讨论决定。

四、投资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仪投资公司参与投资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获得财务投资收益,同时也期望通过该创业投资基金的项目资源优势,推动公司产业投资和整合,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投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该投资基金增资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各方投资人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存在其他投资人无法通过内部审批,合伙协议最终无法达成的风险。该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人已出具出资承诺函,不确定风险较低,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2、投资风险。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存在程度高低不等的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