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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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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贤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菊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注: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总股本1,619,874,362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原股份数1,303,207,696,非公开发行新股316,666,666股计划于2016年10月19日上市,因此公司合计总股份数1,619,874,362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账,因此本部分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包含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新增股东。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需要限售12个月,因此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不变。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为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收市时的股东人数。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注: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和主要原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余额为上年度的期末值。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

(1)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详见公司于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9日。详见公司于10月18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展

(1)2016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6年8月31日,公司公布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详见公司于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7 )。

(4)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9月30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朱军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现场董事会议,委托方贤水先生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周琪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现场董事会议,委托贺强先生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6-09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份总数由1,303,207,696股增加至1,619,874,362股,且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聘任郑新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详见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购子公司土地并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的重心将转移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商讨决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项下全资控股子公司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逸”,公司全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与福建省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于近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由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福建恒逸土地进行收购,收购总价款为27,468.40万元。

详见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政府收购子公司土地并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郑新刚先生个人简历

郑新刚,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2006 年7月至今,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郑新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一行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6-090)。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01970008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化,故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专职副总经理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郭丹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满足公司实际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郑新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郑新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提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郑新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郑新刚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办公楼

联系电话:0751-83872032

传真:0751-83871992

电子邮箱:zxg@hengyi.com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郑新刚先生个人简历

郑新刚,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2006 年7月至今, 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6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郑新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购子公司土地并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发展的重心将转移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商讨决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项下控股子公司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逸”,公司全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与福建省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近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由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福建恒逸土地进行收购,收购总价款为27,468.40万元。

2、福建罗源县第十六届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17号审批通过了关于收购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及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政府收购子公司土地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同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福建省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罗源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罗源县鉴江镇罗源县盐场,宗地编号为罗地出让(挂)【2007】05号,宗地面积为2,058,926.00平方米(合3088.39亩),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罗国用(2007)字第12622号,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7,468.40万元,政府收购总价款为27,468.4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交易对方以总价款人民币27,468.40万元收购公司位于罗源县鉴江镇罗源县盐场的国有土地。该价款包含土地价款、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

2、支付方式

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采用分二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土地收购款。第一期土地款15,000万元将于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土地款12,468.40万元将不晚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

3、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证此次收购土地事项定价公允,交易标的经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福建恒逸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闽才专审字[2016]第1281号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专项审计报告,此次收购土地项目资金审定的土地价款、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税费共计人民币27,468.40万元,项目资金明细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补偿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福建恒逸上述土地,有利于改善福建恒逸和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更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项目的投入,并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积极影响。交易价款将根据支付进度,扣除成本及相关税费后按会计准则规范计入当期损益和递延收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1月6日15:00-2016年11月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钟菲;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90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