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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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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75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风格集中、发起式运作,以及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指以优价成长特征股票为重点投资对象的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22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2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十)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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