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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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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直销平台及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适用本公司微信直销平台及相关非直销机构的规定。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相同。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0,00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00+50)/1.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龙小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jr.jd.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5-3239

网址:www.10jqka.com.cn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yingmi.cn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客服电话:400-821-0203

(7)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官方网站: http://www.jfzinv.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0025

官方网站:http://www.noahwm.com

(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客服热线:400-928-2266

(10)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3)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goldstate.com.cn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3、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上线时间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吴东海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 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