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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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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时沈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海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月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1,8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2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5,758,853.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33,781.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6日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071,886股于2016年7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7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3、诉讼进展

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凯特”)于2014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公司拥有的“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200410025046.5)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5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沈祥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8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8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涉及公司“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凯特”)于2014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公司拥有的“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 200410025046.5)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5月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5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 本次诉讼进展

2016年10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公司的上诉理由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公司对已有授权专利的法律权益保护极为重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及业绩的影响

本判决书生效后,该“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将成为公开的技术,但该技术方案依然可以为本公司所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产品的创新,坚持以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700余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另有50余项正在申请中。

四、 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行终25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8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