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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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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 拟将其持有公司4,797,357,572股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0)。

2016年10月21日,北京国管中心与金隅集团签署了《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国管中心、金隅集团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文件。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北京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隅股份

股票代码: 6019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隅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指金隅集团将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44.93%)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触发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国管中心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金隅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隅集团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隅股份44.93%股份和通过金隅股份间接持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00%股份、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促进金隅股份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北京市国资委决定将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国有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本次划转完成后,北京市国资委仍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对金隅股份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金隅集团将不再持有金隅股份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金隅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金隅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金隅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市国资委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金隅集团间接控制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全部股份将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隅集团将不再持有金隅股份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年10月14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全部股份将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次划转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隅集团同意将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国管中心同意接受划转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直接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票(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金隅集团不再持有金隅股份的股份。

3、本次划转事宜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金隅股份在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181,874,396.80元,标的股份对应的金隅股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952,316,166.48元。双方以上述审计结果作为本次划转的依据,并在获得有权政府机构对本次划转的批准后据此进行账务调整。

4、标的股份所对应的金隅股份于基准日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资产增值等权益以及基准日至交割日的金隅股份的期间损益由国管中心享有或承担。

5、本次划转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均担。

6、本次划转不涉及金隅股份职工安置事项,金隅股份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及待遇、社会保险及福利、内部退养职工和工伤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等事项仍按目前待遇及管理方式进行,不因本次划转发生变化。

7、本次划转完成后,金隅股份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继续由金隅股份承担,金隅股份不因本次股权划转产生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8、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依法分别就本次划转事项申请有权政府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因本次划转而触发的对金隅股份其他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及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公告手续。双方应相互配合,尽早促成本次划转获得所需的批准及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9、在本次划转事项完成所需批准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金隅集团应负责促使金隅股份在其股份登记机构完成将标的股份自金隅集团名下过户至国管中心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10、金隅集团同意配合国管中心办理上述有权政府机构批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出具及签署必要的文件。

11、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金隅集团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保证标的股份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过渡期内,未经国管中心事先书面同意,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金隅集团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国管中心承接划入的标的股份或标的股份的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1.1不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的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1.2不与第三方进行关于金隅股份及标的股份的接触及洽谈;

11.3不在标的股份的任何部分上设立担保权益或第三方的权益等债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期权、优先受偿权;

11.4不放弃或减少或免除基于标的股份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利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隅集团直接持有的金隅股份44.93%股份,共计4,797,357,5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12,620,98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84,736,5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为:(1)金隅集团参与金隅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的448,028,673股(根据金隅股份2016年6月28日公告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金隅股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前述448,028,673股完成转增后为896,057,346股)股份处于锁定期,锁定期自2014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26日;(2)金隅集团参与金隅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的94,339,622股(根据金隅股份2016年6月28日公告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金隅股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前述94,339,622股完成转增后为188,679,244股)股份处于锁定期,锁定期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3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将继续履行前述限售承诺。

此外,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金隅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2016年10月2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2016年10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隅股份

股票代码: 601992

收购人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层F802单元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叁拾伍号12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隅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金隅集团将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44.93%)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持有。

本次收购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国管中心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1、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国管中心的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3、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管中心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所表示: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1、国管中心的主要业务

国管中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国管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主体,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主体,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主体。

2、国管中心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收购人未设董事会。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经营层主要成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1)33.49%的股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A股000725、B股200725)11.56%的股份。

除此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并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5%的股份,直接持有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1.62%的股份。除此之外,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并控制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京国发基金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国管中心系京国发基金普通合伙人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国管中心系京国发基金出资比例最高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57.77%。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京国发基金主要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1、京国发基金的主要业务

京国发基金主要从事北京市优先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的投资,行业涉及高端制造业、医药、现代服务、交通运输等。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京国发基金下属控股子公司一家,为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持股(或持有份额)20%以上企业主要包括北京凯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有限公司等。

2、京国发基金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京国发基金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京国发基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2)6.44%的股份。除此外,京国发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并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京国发基金不存在直接持有并控制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京国发基金持有金隅股份105,749,10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0.99%,国管中心持有京国发基金57.77%权益,且系京国发基金普通合伙人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两者之间因存在股权控制关系而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金隅股份45.92%的股份。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促进金隅股份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北京市国资委决定将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国有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本次划转完成后,北京市国资委仍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对金隅股份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金隅股份之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

2016年10月14日,北京市国资委签发《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同意将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44.93%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管中心。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收购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收购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3、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收购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流通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4,797,357,572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44.93%

(二)本次收购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北京市国资委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金隅集团间接控制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京国发基金持有金隅股份105,749,10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0.99%。收购完成后,北京市国资委仍然是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将成为金隅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隅股份4,903,106,674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5.92%。

(1)本次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2)本次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划转方

本次划转的划出方为金隅集团,本次划转的划入方为国管中心。

(二)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国管中心不支付任何对价。

(三)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划转的股份为金隅集团直接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44.93%。

(四)本次划转的批准

本次划转已经于2016年10月14日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详见第二节第四条。

(五)其他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金隅集团向金隅股份、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由国管中心承继。

三、收购人持有的金隅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金隅集团直接持有的金隅股份44.93%股份,共计4,797,357,57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12,620,98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84,736,5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为:(1)金隅集团参与金隅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的448,028,673股(根据金隅股份2016年6月28日公告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金隅股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前述448,028,673股完成转增后为896,057,346股)股份处于锁定期,锁定期自2014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26日;(2)金隅集团参与金隅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的94,339,622股(根据金隅股份2016年6月28日公告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金隅股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前述94,339,622股完成转增后为188,679,244股)股份处于锁定期,锁定期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3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将继续履行前述限售承诺。

此外,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殷荣彦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殷荣彦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6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殷荣彦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殷荣彦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张建利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建利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建利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建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