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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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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HU YUPING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奋先生、肖勇先生、HU YUPING先生、谢玉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宁女士、周玉华先生、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津贴为人民币捌万元/人(税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1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志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的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6,4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47,129,000股调整为1,246,652,6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四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奋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历任深圳安华铸造工业公司技术质检部部长,深圳宝安源发电声器材厂厂长、总经理;1993年创办深圳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奋达实业”)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深圳市专家委员会电子通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宝安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委。

肖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55,221,740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哥哥,为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肖晓配偶之哥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肖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肖勇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宝港奋达副总经理、奋达电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肖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0,221,318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之弟弟,为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肖晓配偶之哥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肖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HU YUPING先生,1956年5月出生,比利时国籍,本科学历。1976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机械制造与工艺设计专业,历任深圳轻工业公司贸易部经理、南海石油深圳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比利时RIONLON SA 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顾问。201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HU YUPING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间接持股本公司8.40%的股东胡羽翎之哥哥,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HU YUPING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谢玉平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1998年起历任奋达实业设计师、设计主管、设计经理、总裁办主任;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谢玉平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55,700股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谢玉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宁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董,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专家、深圳长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刘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周玉华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玉华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周玉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宁清华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持律师执业证书,副教授,任职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宁清华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宁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宁清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致同意提名郭雪松先生、黄汉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1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志群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的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6,4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47,129,000股调整为1,246,652,60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廿四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雪松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香港长城集团(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大极典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起历任深圳宝安奋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奋达实业”)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裁办主任、战略办总监;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战略办总监。

郭雪松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52,700股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郭雪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汉龙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曾任职于香港升冈集团;1997年起历任宝港奋达仓库主管、经理、奋达塑胶总经理、奋达实业行政总监;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政总监。

黄汉龙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4,698股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黄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464,40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2,000股,共计47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47,129,000股的0.0382%,回购价格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志群个人因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调整为1,246,652,600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3,121,000股增至617,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617,800股调整为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141名调整为140名。公司总股本由617,617,800股减少至617,569,200股。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40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共计2,227,68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69,200股调整为3,341,520股。

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341,520股调整为6,683,040股,公司总股本由617,569,200股增至1,247,129,000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并已经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40%进行了解锁,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仍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的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215,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公司2014年、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第一次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40%,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215,000股调整为464,400股,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4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节“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和公司2014年、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获授60%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钟志群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2,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钟志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钟志群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共计47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47,129,000股的0.0382%,回购价格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978,60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18,640股;第一期激励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5名,第二期激励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调整为1,246,652,600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志群个人因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回购数量为464,40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回购数量为12,000股,合计回购数量为476,400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钟志群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四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志群个人因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调整为1,246,652,6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四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11月1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肖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肖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HU YUPING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谢玉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刘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周玉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宁清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郭雪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黄汉龙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1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奋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投票举例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奋达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对方案三投赞成票,对议案四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对适用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持有股数为100股,对议案二中候选人拥有的总投票数为200股,当股东将平均分配票数给二名候选人时,申报顺序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议案三、四,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3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