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小幅震荡,外围市场稳定;国内经济进入“L”型筑底阶段,在PPP政策发力和中报预期的带动下市场走出了一波短期行情。但临近4季度,美联储第二次加息预期再起,全球货币宽松已见尽头,流动性拐点或将出现。国内货币政策转向中性稳健,房地产调控密集出台,利空因素增多,改革在政治经济周期下正等待破冰。

第3季度,上证综指上涨2.56%,深成指上涨0.74%。根据wind的数据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建材、化工、通信、银行、服装轻工、钢铁有色涨幅居前,超过10%;非银、汽车、电子涨幅垫底。从涨幅居前的板块来看,市场风险偏好侧重于PPP领域,该领域涉及基建、环保、水务等多个层面,容量大、政策向好,是目前逻辑最为清晰、政策有支撑,同时能看到业绩的领域,我们预计在房地产限控政策频出的背景下,PPP仍是未来2-3个季度的机会所在。

报告期内,本基金延续了自下而上的选股思路,并更加侧重重仓股基本面研究和业绩跟踪,配置上提升了基建PPP领域和消费品(食品、医药等)的配置,另外,地产后周期、高景气化工品和次新股等板块也有参与。同时,积极参与新股网下申购,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减持了部分涨幅较高、估值偏高以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标的,从而降低了本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整体上看,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的仓位相对稳定,配置较为均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2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2%,低于业绩比较基准2.6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ST宇顺(002289)于2016年8月10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收到湖北高院出具的(2016)鄂民终29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1)、撤销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咸宁中民初字第60 号民事判决;(2)、准许赤壁市人民政府撤回原审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1)原告方原告: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伙光谷产业园。(2)被告方被告:赤壁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3)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2011年11月,公司拟投资8.3亿元在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赤壁开发区”)建设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赤壁基地”),根据公司与赤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签订的《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赤壁政府应为公司提供“七通一平”项目用地331.79亩、代建10万平米工业厂房。后续,由于赤壁政府未按《投资协议书》约定提供完整的项目用地,代建工程未按时完工、交付,污水处理、供电等配套设施亦无法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按期投产需求,项目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快速变化的市场现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及终止了在赤壁基地实施的相关募投项目,并决定解除与赤壁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2015年7月6日,被告向原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赤土资闲定字(201502号、赤土资闲定字(2015)03号〉,认定赤壁宇顺项下的〈G(2012)12号地〉(赤壁市国用(2012)第1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G(2012)13号地〉(赤壁市国用(2012)第1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赤壁宇顺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被告同日送达的《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赤土资闲置听告(201)02号、赤土资闲置听告(2015)03号〉,被告将对〈G(2012)13号地〉采取按出让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的处置措施,并将对〈G(2012)12号地〉采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措施。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依法参加了听证,目前正在等待听证结果。原告认为,赤壁基地第一期项目属于政府代建工程,因赤壁政府违反合同约定及承诺,导致无法实现原告的合同目的。被告作出的赤土资闲定字(2015)02号《闲置土地认定书》、赤土资闲定字(2015)03号《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赤壁法院起诉,请求赤壁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1、针对赤土资闲定字(2015)02号《闲置土地认定书》:(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赤土资闲定字(2015)02号《闲置土地认定书》;(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针对赤土资闲定字(2015)03号《闲置土地认定书》:(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赤土资闲定字(2015)03号《闲置土地认定书》;(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ST宇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传统业务面临较大压力,公司已公告变更实际控制人并剥离不良资产,预计未来在业务转型和业绩提升方面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