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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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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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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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6,799.17万元,下降39.18%,主要系本期支付光正燃气股权收购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4,846.68万元,下降60.37%,主要系本期收购光正燃气股权事项完成,款项由预付账款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511.95万元,下降60.85%,主要系本期收回对外投资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2,300.00万元,增长59.22%,主要系本期收到贷款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7,740.04万元,下降91.96%,主要系公司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694.88万元,增长478.23%,主要系本期收到借款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6,788.48万元,增长266.00%,主要系本期收到贷款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51.78万元,下降43.73%,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收款力度,收回应收账款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31.11万元,下降69.96%,主要系本期无发生大额非经常性收益所致。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65.38万元,下降95.52%,主要系本期无发生大额资产处置事项所致。
1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420.00万元,增长122.59%,主要系本期支付光正燃气股权收购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收购业绩承诺
根据2014年11月24日公司与苏志杰、刘玉娥、巴州含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以及双方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三年内每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原股东苏志杰、刘玉娥以及巴州含锦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补偿。
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经审定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2015年度净利润为8,536,566.15元,业绩未达到承诺,原股东苏志杰、刘玉娥、巴州含锦投资有限公司应给光正集团股份公司现金补偿共计13,496,351.26元。
2016年6月30日巴州含锦投资有限公司以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2,269,210.42元,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15年未实现业绩进行了现金补偿,剩余11,227,140.84元补偿款由苏志杰、刘玉娥以现金形式支付。公司已向业绩承诺人发出催款函督促其限期履行,目前对方尚未履行。
2、重要的经营性租入资产
2015年6月,光正燃气(承租方)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方租入出租方位于和田境内的部分加气站的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站房、地坪及相关设备等资产),具体以双方移交清单为准,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鉴于部分加气站尚不完全具备租赁经营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审批手续等)条件,截止目前,公司仍在与出租方就具体的加气站站点租赁事项进行协商。
2015年6月,光正燃气(承租方)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方租入出租方位于喀什境内的部分加气站的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站房、地坪及相关设备等资产),具体以双方移交清单为准,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鉴于部分加气站尚不完全具备租赁经营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审批手续等)条件,公司与租赁方协商一致有选择性执行个别加气场站的租赁合同,并视条件成熟程度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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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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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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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1,462,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2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2年5月15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8,076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1,691.2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已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预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1,691.20万股,增加到26,491.20万股。
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已于2013年5月2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6,491.20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0,333.28万股。
截止到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0,333.28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806,76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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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3、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62,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法人单位一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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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根据前述的相关承诺,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集团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光正集团的限售股份将分4年每年按25%(含转增、送红股)申请解除限售。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集团的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限售股份的25%(含转增、送红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要求继续履行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5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