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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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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湘武先生,截至2016年6月30日,叶湘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45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1、叶湘武先生简介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湘武先生妻子张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202,3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9%;其女儿叶高静持有公司股份33,918,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其弟弟叶湘伦持有2,95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湘武先生与其他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12名,监事会成员3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

1、董事会成员

公司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叶湘武先生,中国国籍,1952年出生,持有美国长期居住权,硕士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硕士。曾任贵州市药材公司销售部经理;妙灵医健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9年2月起任景峰制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景峰医药董事长、总经理。

简卫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曾担任贵州铜仁中药饮片厂车间主任;贵州妙灵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的总经理,自2010年3月起任景峰制药副总经理;现任景峰医药副总裁、董事。

李彤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贵阳市水泥厂职工医院医生;深圳健安医药公司推广经理;贵州壹佰制药有限公司信息部部长、广告部部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自2009年2月起担任景峰制药副总经理;现任景峰医药董事。

刘华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持有美国长期居住权,硕士学历。曾任珠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营销主管;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营销经理、董事;自2003年7月起任景峰制药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景峰医药副总裁、董事。

罗斌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沈阳飞龙制药公司业务员;珠海生物化学制药厂业务员;贵州壹佰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贵州壹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自2003年9月起,任景峰制药营销一部部长;现任景峰医药营销一部部长、董事。

罗丽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上海交通大学EMBA硕士,曾担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医政部部长;贵州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起任景峰制药总经理助理兼公共事务部部长;现任景峰医药总经理助理兼公共事务部部长、董事。

欧阳艳丽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秘处处长;自2009年6月起担任景峰制药股改办主任,现任景峰医药董事会秘书、董事。

魏泽春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农行黑龙江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景峰医药董事。

丁健先生,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于江西医学院,1983年获中国医科大学硕士学位,1991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博士学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抗癌协会抗癌药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理学会肿瘤药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多个学术组织职务;担任Acta Pharmacol Sin(中国药理学报)主编和Mol Pharmacol、J Biol Chem、Eur J Pharmacol、Cancer Biol Ther、J Ethnopharmacol 等国际学术杂志编委。自2012年5月起,任景峰制药独立董事,现任景峰医药独立董事。

杜守颖女士,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西大同第二制药厂技术员,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制药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中医药促进会常务理事、药物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药制剂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世界中医药联合会制剂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2年5月起,任景峰制药独立董事,现任景峰医药独立董事。

沈义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 年6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2年12月起,任景峰制药独立董事。现任景峰医药独立董事。

赵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部620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北京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工程师,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评估经理,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首席评估师.赵强先生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无形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国际资产评估协会专家组成员,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师,分析师协会会员。现任景峰医药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陈唯物先生,1960年出生,经济师.历任人行湖南省分行农村金融处干部;农行湖南省分行企业信贷处干部,社队信贷处干部,工商信贷处副科长,工业信贷处科长,农业信贷处科长,资产保全处科长;农行株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处长,处置办主任,业务管理部处长,综合管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现任景峰医药监事会主席。

胡雄文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在平江十中任教,历任平江县委办公室科员,副科长,思村乡党委副书记,南桥乡乡长,龙门镇党委书记,现任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现任景峰医药监事。

刘莉敏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长,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长,现任景诚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景峰医药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叶湘武先生、简卫光先生、李彤女士、刘华先生、欧阳艳丽女士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丛树芬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的专业资格。曾任中国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海五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上海浦东软件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通微(上海)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自2003年8月起,任景峰制药财务负责人。现担任景峰医药财务总监。

七、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用途

景峰医药主营业务定位于心脑血管用药和骨科用药两大领域,主要产品为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玻璃酸钠注射液及榄香烯注射液,产品的疗效范围以心脑血管疾病、骨科疾病及肿瘤科疾病为主。

(三)发行人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属于“制造业-医疗制药业-医疗制造业-制药-西药”。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景峰医药主要产品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景峰医药目前主要生产和销售注射剂类产品,其中主要包括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治疗骨科疾病的玻璃酸钠注射液、治疗肿瘤病科疾病的榄香烯注射液。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注射剂类产品的销售金额占景峰医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1%、84.98%、84.89%和75.69%。除此之外,景峰医药还拥有心脑宁胶囊、乐脉丸、通迪胶囊、妇平胶囊、心脉丸等产品的补充、市场前景良好,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如下:

1、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的竞争对手情况

根据产品的主要功效和成分构成,参芎葡萄糖注射液主要竞争品种为心脑血管中药注射剂品种,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品种包括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栓通注射剂;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丹红注射液;黑龙江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疏血通注射液;黑龙江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塞通注射剂;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注射液等。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2015年本公司生产的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市场占心脑血管中药注射剂市场份额为9.8%,市场排名第六[4]。

2、骨科关节腔注射用凝胶的竞争对手情况

景峰医药生产的玻璃酸钠注射液主要竞争对手为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生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等。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2015年本公司生产的玻璃酸钠注射液市场份额为25%,市场排名第二[5]。

(五)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2016年,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在产品、营销、品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继续秉承“夯实基础发展景峰”的核心企业文化,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高和产业的全面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方面:围绕2016年公司的整体营销目标,整合营销资源大平台,公司积极从提升公司及产品的品牌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两方面来推动,制定了从客户满意为导向的混合式营销模式,以专业化学术推广为拉动的精细化营销转型,巩固现有终端上量的基础上,深入拓展终端覆盖面的整体营销策略。通过启动全国性的高端学术专家会并结合义诊下乡、学术沙龙、试教班等项目活动,邀请省级专家去基层市场进行临床指导与学术研讨,提升公司产品在基层市场的整体影响力与占有率,加强患者健康教育,提升患者对公司产品的辨识度和依赖度,快速抢占基层市场,为公司业绩的增长夯实基础。

研发方面:201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加速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在研品种的申报与获批速度。公司将继续推进1类新药HA1(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盐酸伊立替康复合脂质体注射液(新增适应症),仿制药前列地尔注射液、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产品研发进度。加快研发与市场的对接,增加后续产品的培育和储备,今年计划引进3-4个生物类项目。与相关专业的专家合作投资成立研发平台,进行项目制管理,整合新品的来源。

人才管理方面:2016年公司将以“崇尚技术,以人才为本”理念为指导,提倡效率文化和末位淘汰制。 大力引进生产技术、研发、管理、营销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人才,继续推进对公司人才的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不断完善人才薪酬激励体系;做好“景英荟、菁英俱乐部、登峰训练营”的人才培养计划,(景英荟成员是公司“种子计划”人才,针对性提供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品牌、运营、生产、行业分析等管理等课程培训,是公司培养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高级平台;登峰训练营针对景峰的组长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平台。每月提供依据管理人员能力模型构建的系列培训,结合在岗练习,帮助管理人员提升管理能力与发展领导力。菁英俱乐部:针对优秀的营销人才培养及储备平台。)以此完善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优秀人才团队,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兼并收购方面:在公司的战略指导下,公司投资部在公司擅长的产品领域寻找投资机会。抓住医药行业并购整合加快的机遇,积极、稳妥的开展对相关项目的筛选、调研、论证、洽谈工作,谋求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

(六)发行人主营收入构成情况[6]

近年来,医药行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景峰医药主营业务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玻璃酸钠注射液均为所在领域的知名品牌,报告期销售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主要产品的市场开拓,销量增加所致。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466.46万元,较2014年增加25.77%;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168.85万元,较2013年增加37.51%;201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466.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7%,其中注射剂类产品报告期平均占比为83.6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八)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约为9.77亿元,已投资金额为4.0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证监许可[2014]12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上述项目除“生物药品生产线”项目外,均为该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募投项目,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889,246,699.43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6,440.59元后,余款为人民币873,240,258.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到账。因此,公司目前在建及拟建项目资金安排主要已通过配套融资予以解决,并将根据上述项目后续实施情况具体安排资金使用进度。

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及人员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的内设部门组织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了次33董事会、18次监事会、1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运行良好,符合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上述行政处罚事件发生之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对此类事件进行了整顿和整改并按时足额缴纳罚款、滞纳金,上述事件均不构成影响景峰医药持续经营的重大或有事项,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行政处罚事件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独立建账管理,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产与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的资产完全独立,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发行人不存在与各股东共用资产的情况,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发行人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司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类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并建立了独立于股东、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湘武先生,除本公司外没有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此外,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7]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其他关联方

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无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单位:元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单位: 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在:上海景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租用公司子公司景峰制药的厂房及设备进行产品研发,双方约定每年结算一次。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作为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单位:元

4、关联方资金拆借

为助力推动参股公司“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科新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以借款、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上述两家参股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用于两家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运营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分别经公司总经理出具决定书批准,并按照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利率,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定价机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元

6、关联方应付款项单位:元

7、其他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三、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方面,公司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配备了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确保各环节有严格的内部管控体系,保证了财务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

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方面,为了防范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及相关信息披露等行为,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规则》、《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晋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过法定信息披露的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先后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信息披露相关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设有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先于指定媒体,不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所载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信息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出自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第13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信息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0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信息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7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节以下所引用2013年度备考财务数据均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查阅本公司2013年度备考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6年1-6月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基本假设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天一科技将其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并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天一科技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36号”《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天一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13年1月1日已经完成,并且下列事项均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决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013年1月1日天一科技已经持有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且在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基于简单考虑,本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少数股东净资产”列报,不再细分“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天一科技签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之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天一科技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接收所有天一科技的现有人员,使天一科技成为除现金外无资产、无负债、无人员的净壳,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双方协商以1.00元成交,假设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按照1.00元收购天一科技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截止2013年1月1日天一科技账面资产为货币资金1.00元。

3、根据《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天一科技向特定对象(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景峰100%股权。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完成后,叶湘武及一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虽然就该交易的法律形式而言,天一科技通过该交易取得了上海景峰的控股权益,但就该交易的经济实质而言,是叶湘武及一致行动人取得了对天一科技的控制权,同时天一科技将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从而不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所指的“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天一科技管理层认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依据财会函[2008]60号文所指的“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编制,即与购买资产所在标的公司相关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费用按照其在购买资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所显示的金额纳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天一科技按照以叶湘武及一致行动人取得天一科技控制权之日(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目的,假设为2013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纳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海景峰股东为取得天一科技控制权所支付的对价与取得天一科技控制权之日天一科技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不确认商誉或损益。

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相关股权变更和投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费用和支出;未考虑天一科技所持有资产出售时的相关税费,以及执行资产重组计划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5、天一科技将现有业务出售并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性质发生变化,对于上海景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照本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6、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依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海景峰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财务报表基础上,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天一科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2013年、2014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情况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和修订了若干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因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除了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发行人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2013年度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信会计师报字[2014]第110092号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上市公司2014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发生全面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9)17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为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地反映经济运营状况,上市决定建立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即采用景峰制药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变更上市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上市重组完成后,主要采用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1)变更前:

期末余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变更后:

单项金额100万以上的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2、应收账款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1)变更前:

2)变更后:

(1)按账龄:

(2)按性质:

3、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1)变更前:

2)变更后: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6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2、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无。

(二)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2、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

无。

(三)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2、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无。

(四)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8]

1、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2、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无。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二)主要负债结构(合并口径)单位:万元, %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稀释每股收益: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同基本每股收益。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六、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8亿元计入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在2016年6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单位:元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将由2016年6月30日的39.76%上升至49.98%,公司合并口径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36.81%上升至58.27%。公司长期债权融资比例将会提高,债务结构也将得到改善。另外,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2.27倍提升至3.09倍,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有一定增强。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下: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单位:元

2016年3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9,794,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979,486.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份79,979,486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4月27日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方案已经完成实施。分红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79,774,351股。

3、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1)大连金港与大连宋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大连金港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12月,大连宋成以大连金港怠于履行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义务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并要求大连金港返还已受让的“一种神经阻滞注射液(奈维利注射液)”药品的专利权、《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大连金港提起反诉称大连宋成违约在先,提供的工艺存在重大瑕疵,要求大连宋成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违约金。2014年5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大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大连金港返还已受让的“一种神经阻滞注射液(奈维利注射液)”药品的专利权、《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大连宋成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160万元。大连金港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对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做出(2014)辽民三终字第2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大民四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大连金港、大连宋成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合法有效,大连宋成违约在先,其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成立,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2015年9月26日,大连宋成提起上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二审裁判。

(2)景峰制药与谢恬协议纠纷仲裁案

景峰制药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谢恬就景峰制药与其签订的《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暨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杭州金桂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所引起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谢恬以《收购协议》第9条第2款第(4)项与第(13)项约定(主要内容为谢恬承诺将与大连金港、大连德泽、杭州金桂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全部无偿过户至标的公司;谢恬不自行进行或由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与标的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经营、销售与标的公司已有药品生产文号的药品以及适应症相同、相似的产品)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上述条款约定、裁定景峰制药协助大连金港将相关专利返还至谢恬,并请求裁定景峰制药承担其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等费用。景峰制药答辩称,景峰制药与谢恬等签署《收购协议》时经过了充分协商,上述条款是景峰制药同意收购股权及确定收购价款的必要条件,作为《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之处。

2016年4月20日、5月9日,仲裁庭就上述案件组织了两次庭审,2016年5月16日,申请人谢恬向仲裁庭提交《关于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同意谢恬撤回案件请求。经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合议后裁决,申请人谢恬补偿景峰制药因本案支出的全部律师费以及承担景峰制药预交的全部反请求仲裁费。申请人谢恬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4、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a、追溯重述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b、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

截至2016年6月末,无使用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二)使用权受限制的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16年6月末,无使用权受限制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

截至2016年6月末,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921.75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将“沪房地字2012第043259号”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用于办理1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担保; 子公司慧聚药业将海国用(2014)第130594、130595号土地使用权、海政房权证字第141019659-141019667号、海政房房权证字第10072415、10072416号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用于办理1,8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担保;子公司海慧医药将海门街道瑞江路576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给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用于办理18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担保。

(四)使用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6月末,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56.86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将“沪房地字2012第043259号”厂房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用于办理1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担保;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将“修房权证修文县字第12024048号、第12024049号、第12024050号”厂房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用于办理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抵押担保;将海政房权证字第141019659-141019667号、海政房房权证字第10072415、10072416号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海门支行办理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子公司海慧医药将海门街道瑞江路576号房产抵押给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办理1,8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五)使用权受限制的应收票据

1、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无使用受限制的应收票据。

截至2016年6月末,除上述披露的受限制资产外,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有限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量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公司生产的参芎葡萄糖注射液、玻璃酸钠注射液及榄香烯注射液三大产品的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固体制剂类产品的推广,从而帮助实现公司多元化产品布局。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见“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不考虑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化,则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由2016年6月30日的39.76%上升至49.98%,公司合并口径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36.81%上升至58.27%,由于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提高,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改善。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2.27倍提升至3.09倍,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有一定增强。

综上所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

账号:2402000329068221557

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发行人将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根据《受托管理人协议》第3.9条规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如追加),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根据《受托管理人协议》第4.8条规定,如果发行人需要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或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起十个交易日内(以时间在先者为准)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发行人履行以上程序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如下:

(一)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4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发行人2016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联系人:欧阳艳丽

电话:021-58360092

传真:021-58360818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高祇、吴奇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三、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1] 注: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注:201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数据出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 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注: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提供的试用软件上的数据图库统计,并结合本公司市场数据统计分析而得。

[5]注: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提供的试用软件上的数据图库统计,并结合本公司市场数据统计分析而得。

[6] 注:本小节所描述的行业为景峰医药所属的医药行业;为保持其业务延续性,所引用的2013年业务数据来自于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景峰制药;2014年及之后业务数据来自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景峰医药。

[7] 注:为保持其业务延续性,2013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来源于景峰制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2014年及之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来源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景峰制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8] 注:为保持其业务延续性,本小节所涉及的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来自于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景峰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