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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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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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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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在2015年11月27日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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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3日;
(2)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为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9月22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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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三季度经济低位平稳运行。预期GDP增速稳定在6.7%,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仍然维持在6%水平,PMI略高于荣枯分界线。分项看,1-9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持续下降到8.1%左右,其中基建投资增速仍然维持在18%以上高位,而房地产投资增速拐头向下,从二季度的7.2%下降到三季度的5.4%,制造业投资增速则持续下滑到2.8%,显示经济动能让然较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然维持在10.3%增速水平,说明消费需求能力较强。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英国脱欧公投和美国大选拖累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影响我国出口增速在-7%左右,对经济增长贡献有限。CPI同比1.9%,继续处于“1时代”,PPI则逐渐转正。
央行继续采取稳健货币政策,三季度维持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不变。公开市场方面净投放货币4650亿,并维持回购利率不变。三季度社会融资总量平稳增长,其中居民贷款占新增贷款规模的一半以上,呈现明显加杠杆迹象。 M2和M1增速继续呈现剪刀差走势,显示货币体系有流动性陷阱迹象。另一方面,政府着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杠杆去产能,大宗商品和房地产价格继续走高,股市和债市双双走高。
上证综指三季度上涨2.56%,中证转债指数上涨4.07%,中债综合指数上涨0.91%。
在报告期,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以高评级信用债为主为主,并适度增加债券组合久期和杠杆,获取利率下行周期的资本利得收益。同时通过优选个股以及灵活调整股票仓位,把握股市上涨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91%。本基金超越基准1.05%。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产能过剩背景下债务压力过大、总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二季度通过居民加杠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房地产库存问题, 但同时推升了房地产泡沫,为金融体系积累了风险。而实体经济仍然疲软,企业去杠杆过程中债务压力居高不下,盈利能力难以很快修复。同时,伴随着收入下降,财政政策空间有限。另一方面过生产能状况并未得到显著缓解,虽然国家出台钢铁、煤炭等过剩行业的产能淘汰规划,但落实规划仍是漫长过程,企业盈利情况仍难大幅改善,社会整体资产回报率仍将持续下降。
我们认为央行在汇率政策和利率政策上会继续顺应市场趋势,一方面逐步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同时增强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实际有效汇率向合理水平回归。另一方面,供给侧改革将破局,伴随企业的并购重组,市场出清进程加快。在以上政策合力之下,我们认为虽然经济总量增速可能继续下滑,但优质企业会得到解放,从而经济结构调整得以继续推进。
随着全国多个城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销售增速明显下降,我们认为四季度经济增速易下难上,通胀将继续保持低位,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债券市场牛市进行时。我们将继续配置中高评级的债券,重点控制信用风险;股票方面,重点选择有良好业绩和合理估值的个股。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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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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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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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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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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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招商银行(代码:600036)的处罚说明
2016年1月6日吉林证监局对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对你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你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你行《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你行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的规定。
现要求你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美盈森(代码:002303)的处罚说明
2015-11-0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9月23日,确认该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已超过两个月,请加快推进本次重组进程,尽快披露相关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预计无法在累计停牌时间满三个月前披露相关文件且拟继续申请股票停牌,请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并请在最近一次的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披露截至目前所筹划事项的具体进展、申请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等情况。
2015-12-04 美盈森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内容如下: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先生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海鹏、王治军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该处罚事件主要是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个人在参与股票交易中出现的违规,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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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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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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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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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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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6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收取基金申购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201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3、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sa99.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