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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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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0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752,296,740(578,689,800*1.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751,320,296(577,938,689*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2.92%,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5.78%,主要系本期合并抵销未实现存货毛利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转无形资产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期初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55%,主要系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货款未到付款期限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8.14%,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2.33%,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8、应付股利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80万元,主要系本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未发放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9.53%,主要系本期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确认为库存股,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所致。

10、实收资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4.04%,主要系本期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增加股本17,900.69万元共同所致。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84%,主要系本期作为计税基础的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06%,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3.2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3.40%,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所致。

5、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4.71%,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率上升所致。

(三)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6.48%,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货款回笼较好,同时原材料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84.03%,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2016年1-9月及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的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74,000万元,其中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46,000万元,实现收益为348.15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70%。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乌鲁木齐东鹏创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为: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于2016年9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MA77705W8E。目前该基金正在积极准备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或协议的签署等。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分次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七章 第一节 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类业务。

4、投资期限:2016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31日;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或协议的签署等。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审批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以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79,000万元,其中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151,000万元,实现收益为1,437.66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70%。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公司与上述所有交易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防范措施

(1)公司明确专人负责该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下的各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理财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该项申请并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两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戚锦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31,971.49万元,负债总额为15,197.36万元,净资产为16,774.1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68.65万元,利润总额13,477.97万元,净利润11,523.60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36,887.30万元,负债总额为18,154.02万元,净资产为18,733.28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404.49万元,利润总额15,841.04万元,净利润13,482.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上海建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海建材的经营发展;同时,上海建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建材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建材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海建材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其中实际担保余额为83.78万元,其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