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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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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陈冬华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南银优2 单位:股

注: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3 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保持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0,232.18亿元,较年初增加2,181.97亿元,增幅27.10%;存款总额6,467.85亿元,较年初增加1,425.88亿元,增幅28.28%;贷款总额3,183.75亿元,较年初增加671.78亿元,增幅26.74%。

经营效益实现良好。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83.56亿元,同比增加16.87亿元,增幅25.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2亿元,同比增加11.74亿元,增幅22.67%;基本每股收益1.05元,同比增幅23.53%。

监管指标总体良好。截止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14.21%,成本收入比21.45%,拨备覆盖率459.75%,不良贷款率0.87%。

§4 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常银监复〔2016〕48号)《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业的批复》,常州新北支行于2016年8月8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143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滨江小微支行等2家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苏宁睿城小微支行于2016年8月8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165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栖霞支行开业的批复》,栖霞支行于2016年8月9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143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滨江小微支行等2家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滨江小微支行于2016年8月10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镇银监复〔2016〕39号)《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的批复》,扬中支行于2016年7月18日获批筹建。

(6)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183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南京泰山新村支行的批复》,南京泰山新村支行于2016年7月27日获批筹建。

(7)根据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通银监复〔2016〕62号)《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的批复》,南通港闸支行于2016年8月19日获批筹建。

(8)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6〕59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的批复》,建湖支行于2016年8月25日获批筹建。

(9)根据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泰银监复〔2016〕62号)《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兴化支行的批复》,兴化支行于2016年9月2日获批筹建。

(10)根据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苏州银监复〔2016〕130)《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的批复》,苏州相城支行于2016年9月9日获批筹建。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了《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3)2014年7月16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订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5 补充财务数据

5.1 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5.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详见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5.3 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注:1、净利差为=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2、净息差=净利息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5.4 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5.5 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6-04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林复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陈冬华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职,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公司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6-046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7人,浦宝英监事因公请假并委托季文章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对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所有参与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二项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7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修订公司章程表决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8日

至201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21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21楼);

邮政编码:210008(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陶爱民、张昊;

(三)联系电话: 025-86775064 025-86775067;

(四)联系传真:025-86775054;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