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明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中,竞得位于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J2011-043-A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J2011-043-A1号地块面积24436.57平方米,成交金额370,862,374.00元。
2、本报告期,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开工、竣工面积。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500万元收购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局(原名昆明市官渡区拆迁工作局)持有的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官城改公司”)5%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6-019号、临2016-020号公告)。截至目前,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持有官城改公司100%的股权,官城改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2016年三季度新增销售情况(7月-9月):
■
5、2016年前三季度销售情况(1月-9月):
■
6、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及豁免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承诺的议案》(具体事宜分别详见2016年8月23日及201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6-051号、临2016-053号、2016-057号公告),同意将与股改相关的承诺修改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将自身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雷
日期 2016-10-25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6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6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提供担保及中建穗丰另一股东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上述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6-06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高于200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的财务审计报酬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高于50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的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6-06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6-06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中建穗丰融资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本次担保之反担保:中建穗丰另一股东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将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建穗丰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中建穗丰70%的股权;深圳穗丰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中建穗丰目前主要运作“洱海天域”项目。
为满足中建穗丰开发建设的“洱海天域”项目资金需求,中建穗丰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融资期限2年,增信方式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待中建穗丰以持有的“洱海天域酒店”(约37977.7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证载数据为准)办理完成抵押担保手续后,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作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反担保,深圳穗丰将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建穗丰融资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待中建穗丰以持有的“洱海天域酒店”(约37977.7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证载数据为准)办理完成抵押担保手续后,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作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反担保,深圳穗丰将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6-06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中建穗丰提供担保及深圳穗丰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上述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2016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情况介绍
1、中建穗丰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海滨大道013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何
注册资本:伍千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建穗丰资产总额为818,279,604.23元,净资产值为270,118,957.78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建穗丰资产总额为703,147,644.18元,净资产值为217,457,721.29元。
2、深圳穗丰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劲
注册资本:壹千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深圳穗丰资产总额为222,910,130.87元,净资产值为8,843,900.16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中建穗丰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建穗丰融资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保证中建穗丰顺利获得资金支持,公司为其融资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之反担保,深圳穗丰将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中建穗丰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深圳穗丰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74.27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103.08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6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6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6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9日 14点
召开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9日
至2016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16-06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1月3日16:3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3日9:30—11:30 14:30—16:00
4、登记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 融城金阶广场A座27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卢育红 土倩
邮政编码: 650200
联系电话: 0871-67199767
传 真: 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70号
债券代码:125822 债券简称:15滇投0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0月28日
●挂牌日:2015年12月3日
●摘牌日:2018年10月27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10月29日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滇投01(代码125822)
3.发行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期限和规模:本期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1534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7%,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 年10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7日止。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8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根据本期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发行人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定。
13.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4. 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
三、债权登记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
2、债券付息日:2016年10月2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滇投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滇投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本期债券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交《“15滇投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 杨雪
咨询电话: 13759580916
传真: 0871-67199180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A座
邮编: 650200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公司无法完成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许雷
联系人:卢育红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
联系电话:0871-67199767
邮政编码:650200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陈翔、赵永增
联系方式:010-85156429
邮政编码:1000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239 公司简称:云南城投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