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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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建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芳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演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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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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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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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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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同意公司开展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相关申请已于2016年10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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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申请已于2016年7月26日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同意。 威林股份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威林股份”,证券代码为“838617”。
威林股份主要从事研究、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塑料,经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强。公司目前持有威林股份股票3,220万股,持股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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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5,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1,17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49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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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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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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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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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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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