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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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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三季度,国内经济整体上呈现弱势平稳,但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涨幅惊人。PPI、工业增加值及制造业PMI等经济指标稳中向好,CPI低位运行。8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7.3%,创两年以来的新高。其中,一线城市继续维持28%以上的涨幅,二线城市涨幅也高达13.4%。货币政策上,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与定向工具来维持适度宽松的流动性,但宽松的边际有所收窄。三季度公开市场净投放4658亿,较二季度减少2092亿。

资金面上,三季度央行先后重启14天与28天逆回购,控制短端资金投放的意图明显,资金价格中枢显著上行。9月底银行间市场隔夜回购利率较二季度末上升22个BP以上。受英国退欧后引发的全球再宽松预期、国内资产配置压力及信用环境相对平静等影响,三季度债市整体上较二季度进一步上涨。7月初至8月中旬债市延续上涨走势,之后受宏观数据好于预期及央行收窄资金面的宽松边际等影响,债市有所回调。9月底,1年期与3年期AAA信用债YTM较二季度末分别下行9个BP与17个BP以上。而低评级信用债涨幅较大,1年期与3年期AA信用债YTM较二季度末分别下行65个BP与75个BP以上。利率债方面,10年期国开债自7月初一路上涨至8月中旬,然后回调了10几个BP,9月上旬以来受房地产泡沫膨胀导致经济中期下行的担忧等影响,再次上涨。9月底,10年期国开债YTM较二季度末下行13个BP以上。

基金操作方面,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加强信用风险管控,调整部分债券,维持一定的杠杆与久期,充分享受了债券利率下行带来的资本利得,增厚了组合收益。

展望四季度,鉴于国庆期间多个城市密集启动楼市限购政策,为过热的一、二线房地产市场降温,后续房地产投资走弱或是大概率事情,国内经济可能再次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风险。央行货币政策需在防泡沫与防经济下行风险之间谨慎平衡,除非经济下行风险超预期,否则预计央行仍将以定向工具及公开市场操作为主来调节流动性。组合管理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房地产投资与宏观经济走势、跟踪央行货币政策动态,力求控制信用风险,预计保持一定的杠杆水平以获取债券息差,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较为稳健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70%。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4山证01(证券代码:112218)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4山证01(证券代码:112218)的发行主体山西证券于2016年8月11日公告,2016年8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467号),因中德证券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公告,2016年9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12号),因在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中德证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中德证券已将全部罚没款共计600万汇交至中国证监会指定账户。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6.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7.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