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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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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季度,沪深300上涨3.15%,而2季度表现活跃的概念个股以及中小市值股票在3季度表现相对萎靡,业绩好的低估值个股表现较佳。尽管指数涨幅不大,但是,结构性机会还是不少,市场情绪比我们预期要好。

尽管市场波动巨大,我们依旧致力于战胜市场,体现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本基金始终坚持投资于符合产业趋势的真正的成长股,本季度基金仓位处于基金合同规定仓位限制中的较高仓位(80%-95%)。

3季度的风格逐步回归至以业绩驱动的个股上,并不像2季度那样以概念主导的个股。不管市场风格如何变化,我们更希望赚伴随企业成长的钱。我们坚信,只有真正的成长股才能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超额收益。

展望未来半年,我们不乐观亦不悲观,倾向于未来半年依然是上蹿下跳的“猴市”。不乐观在于中小创股票估值依然处于历史高位,而且市场需要时间来修复三波股灾带来的创伤。不悲观在于中国信用繁荣的内债性质,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流动性实施双向的管控,外部头寸的资产和负债的结构以及资本项目的管制。金融和财政政策的潜在空间,让中国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极低。另外一方面,从去年年初开始,M1增速持续提高,从2015年3月的2.9%提高到今年8月份的25.3%,而同期经济增速却没有明显回升。而且,M1与M2增速的差距逐步扩大。8月M2同比增长11.4%,低于同期M1增速13.9个百分点。M1增速与经济增长背离,反映了经济陷入某种形式、某种程度的“流动性陷阱”。无法进入实体的过剩流动性就会像浪潮一样推升各种资产的泡沫,随着浪潮的到来与退却,将带来相关资产的价格急剧的波动。然而,资本市场无疑是吸引过剩流动性的重要去处。

从15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以及股市已经明显展现了这种资产价格急剧波动的趋势。连续三轮的股灾影响了过剩流动性继续流入资本市场,而这种过剩流动性的作用力则从此单向影响房地产市场,这带来了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疯狂地爆发。对于流动性较差的二三四线房地产市场,居民疯狂加杠杆买房是在逐步消灭过剩流动性,这会带来其他方面的挤出效应。房地产的泡沫风险远大于股市泡沫风险,政府也意识到这一点,国庆期间也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限购政策。政策一般都是矫枉过正,可预见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要迅速地降温。资金短期内是否重新进入资本市场并不确定,但是,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资金终究会进入资本市场。

全球进入负利率时代,而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也进入“流动性陷阱”的时代,我们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时代,或许这个浪潮带来的资产价格波动超出我们想象。根据我们对资产泡沫的理解,我们认为未来的投资机会主要存在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投资产业趋势,另一方面是投资经济的变化点——也就是中国的供给侧改革。

如我们二季报所陈述,我们于2季度大幅超配煤炭行业,煤炭价格也如我们预计一样大幅暴涨。尽管煤炭股在3季度的表现不错,但是,并未达到我们的预期。从这个时间点来看,煤炭行业反转的趋势并未改变,但是煤炭股投资性价比要低于上季度,因此,我们适度降低煤炭行业的配置比例,我们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新兴产业中寻找优质个股。当然,任何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受益标的都会是我们的研究重点,我们希望能再度寻找到犹如煤炭行业一样的反转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6年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6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