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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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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志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7.70%,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3.25%;(2)互联网+业务发展较快,本期实现收入同比增长103.53%;(3)家圆云贷业务发展顺利,本期实现的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6.45%。

2)、2016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了305.47%,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发放和回收贷款而产生的现金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4,756.05万元;(2)本期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发展顺利,收取的利息和服务费款项同比增加19,624.19万元;(3)本期公司互联网+业务代收代付形成的现金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338.61万元;(4)本期公司收回了上年同期支付的业务合作意向金5,000.00万元;(5)本期公司因偿还到期贷款而收回质押存款5,800.00万元。

2、资产负债表项目

3、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

4、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5、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 主营业务说明

1、公司2016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128.97万元,同比增长37.44%;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

说明:房地产交易服务包括原来代理销售业务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业务和顾问策划业务,季报将不再单独按业务类型划分披报数据。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收入的区域来源划分:

2、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分别实现代理销售金额450亿元、461亿元、575亿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代理销售金额1,486亿元。2016年1-9月份公司累计实现代理销售金额4,0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06%。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约3,724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8.8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3,224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4.7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四川嘉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由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为响应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同时,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长租公寓建设项目为方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2016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兴业”)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3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目前世联兴业已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名称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世联兴业已经更名为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君汇”)。世联君汇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核准。

3、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同创”)签署《合作协议》,由世联同创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1号”(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或“本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以开展不动产类投资业务。不动产基金的预计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基金全体投资者协商一致,可根据投资环境和投资进度的变化情况扩大或缩小基金的总规模),世联投资或其关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公告日,世联投资与世联同创已签署了《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一号基金基金合同》。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五、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同时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协商确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贷款。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调增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2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开立保函,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3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将位于①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1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06558号\《土地证》编号:汇国用(交2014)第04243号】、②江汉区瑞通广场B座19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06557号\《土地证》编号:汇国用(交2014)第04242号】、③全资子公司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西安高新区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3201室【《房地产权证》编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75104022-51-1-13201号】、④天津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西南侧信达广场塔楼901902、903、905、906、907、908、909、910、911、912、1001、1002、1003、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 单位【《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01031404955、101031404952、101031404953、101031404954、101031404957、101031404956、101031404958、101031404959、101031404960、101031404961、101031404963、101031404962、101031404964、101031404971、101031404965、101031404966、101031404967、101031404968、101031404969、101031404970、101031404972、101031404973 号】抵押于贷款人。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意授权招行深圳分行之指定职员办理上述授信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注: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2014 年7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审议的议案系上述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延期和增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同时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协商确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贷款。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2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开立保函,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3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将位于①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1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06558号\《土地证》编号:汇国用(交2014)第04243号】、②江汉区瑞通广场B座19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4006557号\《土地证》编号:汇国用(交2014)第04242号】、③全资子公司西安世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西安高新区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3201室【《房地产权证》编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75104022-51-1-13201号】、④天津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西南侧信达广场塔楼901、902、903、905、906、907、908、909、910、911、912、1001、1002、1003、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 单位【《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01031404955、101031404952、101031404953、101031404954、101031404957、101031404956、101031404958、101031404959、101031404960、101031404961、101031404963、101031404962、101031404964、101031404971、101031404965、101031404966、101031404967、101031404968、101031404969、101031404970、101031404972、101031404973 号】抵押于贷款人。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意授权招行深圳分行之指定职员办理上述授信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世联行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缴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系为满足公司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满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不超过1%/年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根据不同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预计2016年至2019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535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世联中国持有公司39.3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世联中国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公司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港币2,091,183元

5、成立日期:1992年6月23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苏静

7、主要财务状况:(金额单位:港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世联中国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拟为人民币6.8亿元,公司按不超过1%/年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根据不同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预计2016-2019年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需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53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世联中国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年。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中国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2016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45万元。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拟为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拟为1亿元,授信方式也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48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7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城勇略基金”),并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了《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相关认购文件。中城勇略基金目标规模为3,600万元,最低募集规模为2,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中城荣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荣耀”)。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中城勇略基金份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中城勇略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以下简称“中城联盟”)成员孵化的优质创业公司,并也可在市场上投资优质创业公司。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其中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先锋居善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620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此次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委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缴纳注册资本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增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为响应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该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以长租公寓建设项目为方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虽然公司未继续将增资世联小贷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继续推进,但基于公司制定的“祥云战略”,向世联小贷增资的事宜是公司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故公司根据世联小贷业务规划的资金需求,拟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世联小贷的注册资本,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缴纳3亿元。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前,世联小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实缴资本为5亿元;本次缴纳注册资本后世联小贷的注册资本金保持为15亿元,实缴资本增加至8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缴纳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缴纳注册资本事项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缴纳注册资本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成立时间:2007年4月12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6、主营业务: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股权结构:世联小贷为世联行全资子公司

三、缴纳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世联小贷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于2014年启动“祥云战略”,旨在构建公司独特的生态服务链,以增值的集成服务来形成竞争差异,其中针对消费信贷市场的金融服务系公司生态服务链和集成服务的重要部分。为满足置业者在购房后的消费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包括家庭消费贷、装修贷、家居贷、车位贷等在内的各种增值产品及服务,成为公司“祥云战略”重要发展方向及构建的核心能力之一。201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相继诞生并上线,从世联小贷实缴资本或净资产本身来说,已无法满足世联小贷未来发展的需求。

2、满足政策法规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金融办”)发布的深府金小〔2014〕5号《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规定小贷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为了应对世联小贷的发展,以及满足政策方面的规定,需给予世联小贷增加实缴资金。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12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9月29日,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同创”)签署合作《合作协议》,由世联同创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一号”(暂定名,实际以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或“本基金”)契约型不动产基金,以开展不动产类投资业务。不动产基金的预计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基金全体投资者协商一致,可根据投资环境和投资进度的变化情况扩大或缩小基金的总规模),世联投资或其关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不动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

二、进展情况

根据该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世联投资于近日与世联同创签署了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一号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认购协议》。

三、基金合同及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一号(暂定名,以登记备案为准)

2、基金的运作方式:允许开放申购

3、基金管理人:深圳世联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本基金的初始规模为人民币50,000,000元。基金投资者交付的认购金额达到该初始规模时,本基金成立。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5、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6、出资方式:本基金采取分期缴款模式,每次缴款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出缴款通知,各投资人应按照缴款通知要求的金额、时间、账户信息进行实际缴款。基金管理人根据各拟投资项目的情况和实际需求安排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并发出缴款通知。

7、基金存续期:本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3年,视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

8、投资策略:投资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管理人,受托资金可直接或通过认购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其他基金份额间接投资于不动产项目,获取投资收益,实现对投资者的收益分配。

9、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本基金的受托资产可直接或通过认购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其他基金份额间接投资于以下各类项目:

(1)不动产销售权收购类项目;

(2)资产证券化类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未禁止投资的其他地产类项目。

本基金不得进行以下投资行为: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包括本基金在投资项目退出时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及本基金约定投资行业范围内有关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稳健类股权交易行为);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衍生品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避免账户金额闲置除外)或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进行赞助或捐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

10、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监管银行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监管银行保管。

11、基金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监管费:

①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应每年按照认缴金额的2%向基金管理人缴纳管理费;②业绩报酬于基金本金足额分配后的每次基金分配日计提,本基金收入的业绩报酬=本次分配金额*20%;③监管费为本基金初始规模*0.01%/每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监管银行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监管费率和业绩报酬。管理人有权单方决定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全部或部分投资人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12、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采取单个项目单独结算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在已实现可分配收益的情况下,管理人视所投资项目实现可分配收益的情况进行不定期分配。

13、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合法签署;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本基金依法以及根据合同约定有效成立,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同创系公司与同创锦绣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设立的不动产类投资业务的合作运行平台,为更好地开展不动产销售权收购、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不动产类投资业务,发起设立“世联同创不动产稳健一号”(暂定名,以登记备案为准)契约型不动产基金。投资标的系基金管理人及公司严格筛选出的优质项目,通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快速去化优势,一方面降低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提升物业价值,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外通过资本端的介入,有利于叠加公司代理、存量交易、金融及互联网+等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客观上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投资亏损的风险。

基于此,公司通过世联投资在基金管理人投资委员会中委派/选聘一名委员,对投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结合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判断以及行业领先的服务能力,以及合作方在投资领域具备的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不动产基金运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基金合同》

2、《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