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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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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820,203.50元,减少52.90%,主要系本期较多采用背书票据支付采购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4,998,678.09元,减少43.6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委会退回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以及本期处置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14,207,466.10元,增加1085.1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转让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转让合肥新筑100%股权,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19,169.76万元;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合肥新筑报告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抵消减少,应收往来款增加18,165.13万元;因新津县旧城改造,应收新津县房产管理局拆迁和搬迁补偿款增加1,314.19万元;以及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4,817,839.88元,减少83.26%,主要系眉山新筑青龙厂区房产于2016年3月不再对外租赁,本期转回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0,388,916.75元,减少34.87%,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合肥新筑,合并范围减少;以及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可弥补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2,926,803.69元,增加49.56%,主要系长客新筑采购轨道交通车辆等生产材料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336,818.55元,减少31.47%,主要系本期实现交货,相应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125,918.67元,减少38.95%,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合肥新筑股权,合并范围减少,以及本期支付年初计提的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540,262.67元,增加211.85%,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808,371.27元,增加717.9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5,474,423.4元,减少53.27%,主要系本期归还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至善机械有限公司款项2,600.00万元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271,796.08元,减少42.13%,主要系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500万元,增加40.91%,主要系本期新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借款15,000万元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5,773,875.76元,减少70.12%,主要系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6,871,671.55元,增加162.72%,主要系上期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变更,调减坏账准备所致。

1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6,681,058.89元,增加1404.11%,主要系本期处置眉山新筑、新筑混凝土机械以及合肥新筑100%股权产生的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72,799,017.00元,增加1180.53%,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2,894,873.76元,下降82.19%,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2,662,266.67元,增加201.07%,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可弥补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R1线首开段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3.71公里)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工作。

2、对公司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因公司业务人员擅自决定制作虚假声屏障检测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与公司声屏障产品合作关系12个月(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止)。目前,上述事项处罚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可以与铁路总公司就铁路声屏障正常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3、出售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报告期内,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合肥新筑的100%股权进行转让,完成工程机械类产业进行剥离,处置了部分传统产业的富余产能,盘活了存量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降低了财务风险。

(1)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转让持有的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眉山新筑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将成为新筑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筑投资已向公司支付了51%的股权转让价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木业”)转让持有的合肥新筑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合肥新筑将成为通联木业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通联木业已向公司支付了51%的股权转让价款。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324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黄志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冯克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冯克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黄志明、冯克敏、李双海、冯俭、王砾,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4、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双海、冯俭、王砾、冯克敏、罗珉,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5、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冯俭、李双海、王砾、冯克敏、罗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6、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砾、冯俭、李双海、黄志明、冯克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7、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志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8、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双海,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9、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杨永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夏玉龙先生、杜晓峰先生、周思伟先生、陈翔越先生、衡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秘书张杨先生的联系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龚勇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续聘龚勇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1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季报全文见2016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三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6-062)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1)黄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2010年4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任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人大代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委员、新筑投资董事长、瑞迪医疗董事、新筑路业董事、新筑股份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16.8228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80.1%的股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冯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新筑混凝土机械执行董事、合肥新筑执行董事;现任新途科技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新筑股份副董事长。

冯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1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14.9%的股权,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60%股权,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罗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教授。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后任教,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董事。

罗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冯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管理学博士。第十三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冯俭先生与持有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双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管理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历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副主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王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杨永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MBA,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历任大同机车厂设计处副处长、厂长办公室副主任、厂部副总工程师,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新筑股份董事长高级顾问。现任新筑股份董事、总经理。

杨永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夏玉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桥梁产品事业部部长、营销部部长、新途科技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夏玉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9)杜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曾任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现任新筑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新筑股份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

杜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周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MBA、博士。曾任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筑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新途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新筑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周思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陈翔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工艺部长、制造部长、合肥新筑总经理;现任长客新筑董事长、奥威科技董事、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陈翔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2)衡福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助理、企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行政事务部部长、基建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衡福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3)贾秀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8年2月至 2003年 3月,就职于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等职务,2008年5月至 2011年11月,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新筑股份财务管理总部部长、财务副总监,现任新筑股份财务总监。

贾秀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张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经济学学士、会计硕士MPAcc, 于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2013-2A-030);曾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奥威科技监事会主席。

张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5)龚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2007 年 12 月到 2010 年 2 月,就职于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任专项审计监察。2010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审计员、审计一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奥威科技财务总监。

龚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张于兰女士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季报全文见2016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三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6-062)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王斌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眉山新筑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新筑股份监事会主席、新筑精坯执行董事。

王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