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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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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远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90.91%,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2. 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9.46%,主要系收回前期货款所致。

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852.65%,主要系剩余摊销期不足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1.99%,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子公司南通同洲在建项目结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3.94%,主要系外购非专利技术增加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48.95%,主要系将剩余摊销期不足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结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54.93%,主要系本期内部购销未实现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9. 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45.81%,主要系本期承兑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10. 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7.69%,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货款增加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1.98%,主要系偿还个人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3.53%,主要系本期国内和海外部份客户订单延期所致。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3.69%,主要系本期收入下降,成本随之减少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5.18%,主要系本期收入下降,成本随之减少所致。

4.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81%,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5.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21.4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6.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34%,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7.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4.63%,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期减少所致。

8.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5.4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10.68%,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税费较上期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3.38%,主要系本期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95.80%,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更名事项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由于未来公司将持续发展电视互联网业务,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不能确切体现公司进军电视互联网的战略发展布局,为更清晰地传达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同洲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相应的英文名称由原“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变更为“Shenzhen Coship Internet Technology Co.,Ltd”。由于公司更名对公司多方面的事务影响较大,因此,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与更名相关的工商等变更。

2、法定代表人事项

公司原董事长袁明先生于2016年6月16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现行董事长之职由现任副董事长吴远亮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尚未推选出新的董事长,故截至目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暂未进行工商变更。

3、股份过户事项

经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将其持有公司的123,107,038股股份抵偿其向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87,000.00万元借款,并自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至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股份尚未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于2016年6月16日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并承诺自辞职生效之日(2016年6月16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转让过户;6个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4、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41.05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对方尽快归还上述资金。有关该事项的相关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之“9”。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9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先生因公出差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93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