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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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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刘银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启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士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90,867,417.41元,增幅54.72%,主要原因是煤炭已开票结算,客户尚未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7,083,637.51元,增幅30.73%,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797,539,610.49元,增幅2,378.68%,主要原因是转让部分子公司和朝川矿二井、三井款项尚未收回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29,994,109.14元,降幅52.21%,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719,008.75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转让部分子公司资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64,654,314.33元,降幅53.30%,主要原因是转让所属子公司天力公司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2,304,651,210.37元,增幅92.71%,主要原因是签发票据大量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55,499,453.60元,增幅434.50%,主要原因是部分客户预付货款尚未开票结算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375,084,259.21元,增幅51.66%,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职工薪酬及企业负担社保金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100,971,643.83元,降幅46.25%,主要原因是支付债券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24,817,362.78元,增幅61.49%,主要原因是尚未支付的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

(12)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580,355,289.08元,增幅477.07%,主要原因是部分计提的专项储备未使用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1)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131,838,811.96元,增幅32.11%,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112,116,950.67元,增幅162.76%,主要原因是转让部分子公司和朝川矿二井、三井部分款项尚未收回,计提增加坏账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加37,803,279.02元,增幅158.92%,主要原因是转让朝川矿二井、三井资产负债形成的收入所致。

(4)利润总额较同期增加1,500,924,011.07元,增幅110.52%,主要原因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和朝川矿二井、三井资产及负债,减少了亏损源;二是公司积极采取“战危机、保市场”的一系列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品种,保证了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是大力采取成本管控措施,严格成本支出,保持了经济效益的增长。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08,075,329.72元,增幅181.25%,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3,558,429.08元,降幅93.34%,主要原因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97,287,219.61元,降幅140.53%,主要原因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63,806,403.26元,主要原因为签发票据到期兑付转到保证金户所致。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08,013,779.46元,增幅1,746.18%,主要原因为支付到期的签发票据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59,868,060.50元,增幅7,680.20%,主要原因为偿还到期融资租赁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转让部分应收账款

为了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本公司拟将享有的对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103,007.14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转让完成后,由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本金及融资费用的义务,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公告》。

3.2.2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46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由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3.2.3 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8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498.95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3.2.4 向控股股东出售矿井的进展情况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公司部分矿井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公司下属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及朝川二井、朝川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

截至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煤股份转让部分矿井由集团公司收购有关事宜的意见》,公司就本次评估结果已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的转让价格为评估值77.57万元。上述标的资产已履行交割程序。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部分矿井的进展公告》。

3.2.5 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在方案实施中因财务、税务等原因导致托管事项未能顺利实施。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完善配套生产供应系统,使煤炭生产产业链条趋于完整,平煤股份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路运输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务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3.2.6 对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其提供总计1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期限2年。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时作出的需长期履行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履行情况无重大变化。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银志

日期 2016-10-22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4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2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3人。李毛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王启山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51号公告)

二、关于向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浙商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浙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理、理财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三、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董事简历附后:

向阳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瑞平煤电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河南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康国峰先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候选人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信达资产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资产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52号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5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2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8人。监事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赵全山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于泽阳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梁红霞女士代为出席表决;监事陈志远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杜国燕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5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拟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申请人民币70,000万元信托计划贷款,贷款期限1年期。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宝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百瑞信托总资产617,890.47万元,净资产544,030.5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996.04万元,净利润87,573.40万元。

公司与百瑞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信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用途:信托计划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平煤股份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还款来源:平煤股份经营收入和其他可供还款的资金。

3、贷款利息:自各期信托计划加入之日起,百瑞信托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基数,按照不超过6.8%/年(日利率=年利率/365)的标准收取贷款利息。

4、收取方式:信托计划成立后,贷款利率按自然季度支付,由百瑞信托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按照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收取贷款利息,于信托计划各期信托终止时收取最后一期贷款利息。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本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四、本次申请信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事项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信托贷款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六、备查文件

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5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信达资产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享有的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130,369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369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本公司拟将享有的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130,369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369万元。转让完成后,由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本金及融资费用的义务,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享有的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130,369万元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三、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对方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本次标的应收账款的受让人。中国信达河南分公司是中国信达的30家分公司之一,成立于1999年,成立时使用的称谓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2010年随公司的改制,称谓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干部任免按厅局级待遇,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丰产路28号。

1999年分公司成立后,累计接收各类银行不良资产232.6亿元,其中实施债转股49.3亿元,减免各种贷款100多亿元,为河南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11月与河南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改制转型后,河南分公司发挥全功能、多品种的金融功能优势,继续支持河南社会经济发展。尤其近两年来,河南分公司积极参与中原经济区建设,从总部引入大量资金投入河南企业,为省内企业融资45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振兴。

(二)担保方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15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5,130,772.81万元,净资产2,755,515.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2,697.19万元,利润总额-199,586.89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享有的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130,369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369万元。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应收账款及重组补偿金。上述债务人单位按每三个月支付重组补偿金,最后一期偿还本金,偿还期限不超过3年,重组补偿金利率不高于7.5%。

(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应收账款108,592万元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应收账款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收回部分应收账款,一方面降低了应收账款风险,另一方面加快资金回笼,有效改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支持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平煤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0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0日

至201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11月7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陆洋、薛新奎。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