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26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凤建设公司”)
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房地产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燃气集团”)
2.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法院已受理渝凤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案件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
3.案件审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案件事实
2008年3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燃气小区项目(下称“该项目”)。
2008年10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签定《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渝凤建设公司承建该项目的1、2、3号楼约5万平方米。
2.本次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渝凤建设公司认为:其按约定完成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其承建的2、3号楼于2013年10月办理结算,结算金额5400余万元,已付款约2800万元,尚欠款约2600万元。渝凤建设公司诉讼请求为:
1.判决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给付该项目2、3号楼工程款等约2600万元及其利息;
2.判决确认渝凤建设公司对该项目2、3号楼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由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