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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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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26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凤建设公司”)

被告: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立房地产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燃气集团”)

2.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法院已受理渝凤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项。案件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

3.案件审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案件事实

2008年3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南燃气小区项目(下称“该项目”)。

2008年10月,立立房地产公司和渝凤建设公司签定《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渝凤建设公司承建该项目的1、2、3号楼约5万平方米。

2.本次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渝凤建设公司认为:其按约定完成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其承建的2、3号楼于2013年10月办理结算,结算金额5400余万元,已付款约2800万元,尚欠款约2600万元。渝凤建设公司诉讼请求为:

1.判决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给付该项目2、3号楼工程款等约2600万元及其利息;

2.判决确认渝凤建设公司对该项目2、3号楼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3.由立立房地产公司和燃气集团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

2.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