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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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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桂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81.45%,主要是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融资款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5.98%,主要是本期客户较少用汇票支付款项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结转发行费用所致。

4、预收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7.21%,主要是预收新开工项目款项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0.24%,主要是期初余额中包含的奖金已发放所致。

6、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9.43%,主要是期初余额计提了审计费用所致。

7、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3.33%,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增加股本所致。

8、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16.50%,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79.90%,主要是人民币对港币持续贬值,因此合并香港子公司会计报表产生较大额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7.97%,主要是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对工程业务实行“营改增”政策所致。

2、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0.46%,主要是收到深圳市政府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所致。

3、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15.55%,主要因本期公益捐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50.61%,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深圳市企业人才福利房款项所致。

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融资款所致。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99.75%,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7.22%,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了2,000万现金股利所致。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62%,主要是受限制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39.59%,主要是期末外币余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文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6,754.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0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于2016年9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320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于2016年9月26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会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下统称为:“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监事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该计划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6,754.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0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于2016年9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32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706.08万元。

三、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