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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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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宜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公司发行后、上市前(截至2016年8月15日)股票总户数为51,466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人民币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耀海

日期 2016-10-24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6-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6年10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邓涛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齐晓明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6-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8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00万股,注册资本由521,479,104元增加至579,479,104元。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已于 2016年8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修订如下:

根据公司2012年12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并于上市后适用的议案》,2014年4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以及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章程修订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