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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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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卫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先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收到我国境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认(外仲)字第1号),在该裁定书中法院承认和执行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就ICT棉花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贤丰棉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三份棉花买卖合同纠纷于2013年7月12日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元,由被申请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上海贤丰棉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根据上述裁定,公司应向ICT公司支付货款价差、利息等费用共计约为650万美元。(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6年9月8日公司涉及仲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相关公司的责任以维护股东利益,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会计年度的计提预计负债准备事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民

日期 2016-10-24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6-02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报告期内各地区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16-02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制定并实施《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投资设立三枪集团(大丰)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公司将对现有的生产基地进行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以挖掘成本洼地,提升制造能级。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江苏盐城设立三枪集团(大丰)纺织有限公司(暂定名称)。经营范围为针织衫裤袜子、针织面料生产、加工,棉纱、面料、成衣的销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