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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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
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

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于2016年10月23日分别与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与缅甸公司AungMyint Mo Co., Ltd.签订了三个分包合同为:①《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②《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③《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上述合同价款金额共计约2.3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65亿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建设”或“分包方”)于2016年10月23日与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华西”或“总包方”)签订了《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180,000,000.00(大写:美金壹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18亿元)。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支付按实时中国银行(或越南央行)汇率中间价折兑成人民币(或越盾)支付。

2、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Myint Mo Co., Ltd.(以下简称“缅甸AMM”或“总包方”)签订了《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44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3、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Myint Mo Co., Ltd.签订了《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44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4、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Myint Mo Co., Ltd.签订了《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缅元12,700,000,000.00 (大写:缅元壹佰贰拾柒亿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缅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0.0052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6,680万元元),项目总金额按缅元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UASHI (VIETNAM)COMPANY LIMITED

注册及办公地址:52-54号 9A街,中山居民区,平兴社,平正县,胡志明市

法定代表人:罗征祥

注册资本:100万美金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建筑施工

履约能力分析:越南华西是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由建工部一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建工部西南管理局三大系统汇聚而成,前身为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演进,现已成为西部、全国乃至海外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国有建筑集团之一,是四川省属重要骨干企业。越南华西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昂敏慕有限公司(音译)

英文名称:AungMyint Mo Co., Ltd.

注册住址:NO.18, DAMA SEINTA ROAD, KYAUK MYAUNGE QUARTER, TARMWAY TOWNSHIP, YANGON, MYANMAR;

法定代表人:ZAW ZAW OO

注册资本:10亿缅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承包

履约能力分析:缅甸AMM是一家根据缅甸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项目承包业务,拥有多次缅甸输电线路总承包经验,能够调动缅甸当地资源并提供相关协助。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

1.2分包工程名称: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1.3工程地点:越南岘港市,五行山郡,长沙街

1.4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5.44万平米,计划分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2.44万平米,具体包括临时设施、售楼部、防浪堤、市政道路及开口连接、景观绿化、高低压配电房、污水处理池、高级住宅及商业服务区、别墅等。

第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需包二次深化设计、包施工(含施工措施)、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合同价款

3.1本项目总计合同金额约为:美金180,000,000.00(大写:美金壹亿捌仟万元整)(含税);其中第一期合同暂定金额为:美金99,520,000.00 (大写:美金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含税),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工程竣工图纸或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计量,其它凭据不作为计量依据。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

3.2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四、结算计价方式:

按双方确定的成本价上浮20%计算。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支付按实时中国银行(或越南央行)汇率中间价折兑成人民币(或越盾)支付。

第七条、工期:

合同工期为: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

9.1工程保修按业主与总包合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翌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13.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80个日历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80个日历天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3.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且在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结算款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中国法律向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20.1合同签约地:中国深圳福田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补。

2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甲方向乙方结清100%工程款之日止。

(二)、《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AungMyint Mo Co., Ltd.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

1.2分包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第一期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部分

1.3工程地点:缅甸南桑—迈彬—景栋

1.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长77英里的230千伏南桑—迈彬—景栋输电线路铺设项目,工程款总计4244万美金,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款总计为2122万美金。本工程第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设计、建造、测试、运输、架设输电、架设导体、关联电线硬件及配件等。第一期工程工期为两年,第一年计划完成塔器、钢芯铝绞线、地线及其配件等询价、采购,第二年完成主要货物货运清关、输电塔架排序、输电塔架基础施工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干(含税),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或按实时汇率支付欧元。

第六条、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7.1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输电塔,机电安装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

8.1工程保修按业主与总包合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翌日起一年。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

12.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2.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于2019年03月15日前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适用其简易程序以中国法律法规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9.1合同签约地: 中国深圳福田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补。

1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甲方向乙方结清100%工程款之日止。

(三)、《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AungMyint Mo Co., Ltd.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

1.2分包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第二期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部分

1.3工程地点:缅甸南桑—迈彬—景栋

1.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长77英里的230千伏南桑—迈彬—景栋输电线路铺设项目,工程款总计4244万美金,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二期工程款总计为2122万美金。本工程第二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设计、建造、测试、运输、架设输电、架设导体、关联电线硬件及配件等。第二期工程工期为一年。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干(含税),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或按实时汇率支付欧元。

第六条、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7.1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输电塔,机电安装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

8.1工程保修按业主与总包合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翌日起一年。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

12.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2.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于2021年03月15日前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适用其简易程序以中国法律法规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9.1合同签约地: 中国深圳福田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补。

1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甲方向乙方结清100%工程款之日止。

(四)、《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AungMyint Mo Co., Ltd.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设计,建设,供应以及安装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

1.2分包工程名称: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部分

1.3工程地点:缅甸 钦邦敏达—马都比

1.4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全长54英里的66千伏敏达—马都比输电线路铺设项目;(二)敏达66/11千伏变电站项目;(三)5MVA的马都比变电站项目。工程款总计127亿缅元。工程范围包括设计、建设、供应和施工等。本工程项目工期为14个月。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干(含税),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缅元12,700,000,000.00 (大写:缅元壹佰贰拾柒亿圆整)(含税)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缅元。

第六条、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7.1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输电塔,机电安装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条、验收及竣工验收:

10.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总包合同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

12.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2.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于2018年03月15日前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适用其简易程序以中国法律法规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9.1合同签约地: 中国深圳福田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补。

1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甲方向乙方结清100%工程款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所签订的四个合同金额共约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2.8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是公司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工程分包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及目标。

4、公司已成功实施了若干个海外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筑装饰工程总包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海外工程总包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海外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较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风险

1、项目所在地在越南及缅甸,支付货币包括美元、缅元、越盾,公司可能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与AungMyint Mo Co., Ltd.签订了三个分包合同为:①《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②《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③《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20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发行期限、方式等其他发行条款不变。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6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 MTN36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人民币,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有关公司此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