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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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66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4日,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的告知函,国风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国风集团股东欧阳旭、白平、欧阳莉、欧阳威(以下简称“欧阳旭及其家族”)已与西藏国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风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欧阳旭、白平、欧阳莉、欧阳威分别将其持有的31%、17%、14%、14%国风集团股权转让给国风创投。目前,国风集团就该事项已在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欧阳旭及其家族合计持有国风创投100%股份,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之前,国风集团股东欧阳旭、白平、欧阳莉、欧阳威分别持有国风集团31%、17%、14%、14%的股权,即欧阳旭及其家族持有国风集团76%的股权;孙陶然持有国风集团16.471%的股权;赵文权持有国风集团4.1075%的股权;张军持有国风集团3.4215%的股权。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之后,国风创投持有国风集团76%的股权;孙陶然持有国风集团16.471%的股权;赵文权持有国风集团4.1075%的股权;张军持有国风集团3.4215%的股权。

国风创投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由欧阳旭及其家族出资设立。

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欧阳旭(普通合伙)、白平(有限合伙)、欧阳莉(有限合伙)、欧阳威(有限合伙)。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1、本次变更前,国风集团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2、本次变更后,国风集团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仍为国风集团和欧阳旭先生,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 2016-06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8·09”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9日,西藏尼木县境内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以下简称“8·09事故”),该事故涉及车辆所属机构之一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汽车公司”)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号)。

圣地汽车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收到拉萨市财政局下发的《“8·09”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欠款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受拉萨市人民政府委托,拉萨市财政局已经完成了“8·09”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各项费用结算、伤亡赔偿等资金垫付工作。经拉萨市财政局与各方最终结算,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以及其他方面的款项部分,圣地汽车公司最终应承担并向拉萨市财政局支付垫付赔偿款57.28万元。

根据拉萨市财政局下发的《通知书》,“8·09”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终结,圣地汽车公司最终应承担事故赔偿损失57.28万元,该赔偿款预计将计入2016年度损益,预计对圣地汽车公司2016年度利润影响额为-57.28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 2016-068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6·10”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0日,西藏山南贡嘎县境内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以下简称“6·10事故”),该事故涉及的两台车辆中有一辆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汽车公司”)运营车辆,该公司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号)、《关于“6·10”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号)。

圣地汽车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收到拉萨市财政局下发的《“6·10”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欠款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受拉萨市人民政府委托,拉萨市财政局已经完成了“6·10”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各项费用结算、伤亡赔偿等资金垫付工作。经拉萨市财政局与各方最终结算,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以及其他方面的款项部分,圣地汽车公司最终应承担并向拉萨市财政局支付垫付赔偿款19.60万元。

根据拉萨市财政局下发的《通知书》,“6·10”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终结,圣地汽车公司最终应承担事故赔偿损失19.60万元,该赔偿款预计将计入2016年度损益,预计对圣地汽车公司2016年度利润影响额为-19.6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