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5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4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江河幕墙实施业务重组而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河幕墙业务重组及资质平移的议案》,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将江河集团的相关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并分别注入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江河幕墙”)、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将公司建筑幕墙设计和施工等资质分立给北京江河幕墙。重组完成后,北京江河幕墙将成为公司幕墙业务的母公司,并与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协同开展业务。目前,上述重组分立事项已经获得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专业承包壹级等相关资质已分立给北京江河幕墙。而更早之前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亦分别以分立等方式先后获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专项甲级等相关资质。至此,公司的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已全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江河幕墙业务重组方案及实施当期的资产状况,重组并注入各子公司的净资产合计为140,775.20万元,其中重组并注入北京江河幕墙的净资产为120,775.20万元,重组并注入上海江河幕墙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重组并注入广州江河幕墙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同时将包括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等在内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对北京江河幕墙进行增资120,775.20万元,其中7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50,775.2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后北京江河幕墙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同意对上海江河幕墙进行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上海江河幕墙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同意对广州江河幕墙进行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广州江河幕墙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江河幕墙实施业务重组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江河幕墙业务重组方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江河幕墙100%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公司将持有的广州江河幕墙100%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公司将持有的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公司将持有的大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公司将持有的长春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江河幕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制定<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业务的发展情况,顺应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变更公司章程中“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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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60号《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披露了《江河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为避免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且为了更好的实施上述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刘载望先生拟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14日披露的临2016-056号 《江河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临2016-057号 《江河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补充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
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9日
至2016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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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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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鹏 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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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