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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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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3版)

(2)流动性筛选

为减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个股进行筛选。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选标准:90个交易日内日均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和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上述两个流动性筛选指标。所有符合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的股票集合,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

(3)成长前景的翔实分析与评估

数量化扫描虽然能够为缩小关注的股票范围,精选个股提供很大的帮助,但其无法代替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研,尤其对于信息披露不甚充分的某些上市公司而言。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将此类公司称之为“明星公司”。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同时采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运营收入和盈利增长的四个方面:表现、质量、速度和稳健。所用的指标类别和各项基本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见下表。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具体内容体现在:

1)调研对象

除了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外,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还需要同以下这些对象进行访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研究机构、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目前以及以前的雇员。

2)调研要点

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潜力;

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实力;

公司的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

产品的利润率;

公司维持与改善利润率的手段;

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

公司的财务控制;

公司所特有的优势;

长期发展与短期盈利的平衡;

公司的财务结构与融资需求;

公司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依据上表所示的评价体系以及上市公司实地调研,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对股票二级库中的每家上市公司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加权得出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综合排名,本基金选择排名前150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明星公司。

在对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分析与评估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采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该评估体系包括如下五个角度: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将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包括60分)的上市公司作为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从而构成本基金的股票三级库。

(4)估值考量

在三级股票库中,本基金利用估值分析方法,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估值分析方法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方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四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适时调整股票组合在行业内的配置,以便尽量降低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以沪深300指数中1级和2级行业配置比例为基准,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分析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比例相对指数行业权重的浮动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原则参见下表:

4、债券选择流程

本基金主要采用 “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债券组合,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商业票据等品种。本基金在选择单个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和流动性的管理。本基金可定期针对特定期限做出利率预测和信用溢价预测,并根据不同的收益曲线动向构建或调整债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300只A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组成。此外,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国债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9月20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关于蓝盾股份(代码:300297)的处罚说明

广东证监局2015年7月2日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田泽训信息披露违规和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披露信息

田泽训控制的“田泽训”、“林某某”、“黄某玉”、“陈某娟”、“黄某爱”、“潘某某”、“陈某涛”、“田某镇”、“周某某”、“田某武”等10个账户(以下简称“田泽训”账户组),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持续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总共持有“蓝盾股份”9,890,816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比例首次超过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总股本的5%,达5.046%。“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股票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田泽训作为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蓝盾股份并予以公告,且仍在继续交易“蓝盾股份”股票。直至2014年9月29日,田泽训及相关人员才向蓝盾股份提交了《增持股份告知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10月8日,蓝盾股份对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进行公告。

二、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以后,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达到5%以后,继续买入“蓝盾股份”;2014年5月26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周某某”账户,卖出“蓝盾股份”46,000股;随后“田泽训”账户组继续买入“蓝盾股份”;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陈某涛”账户,卖出“蓝盾股份”17,500股。截至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合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13,951,214股,占总股本的7.118%。

以上违法事实,有蓝盾股份相关临时公告、情况说明,“田泽训”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田泽训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田泽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三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关于永鼎股份(代码:600105)的处罚说明

经查明,2015年9月2日,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1,429,00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189%。增持后,东昌广告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建祖、丁建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568%。东昌广告在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超比例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568%。

东昌广告的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另经查明,东昌广告已自愿承诺将本次增持的11,429,009股股票延长锁定期1年至2017年3月1日,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9年9月10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释义”部分对《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进行了更新;

3、“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5、“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6、“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

7、“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更新;

8、“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更新;

9、“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