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成立新公司的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5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成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乙方”)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卓域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各方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成立新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合资公司专门从事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与加工、销售。

此议案经公司2016年10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甲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兴富

注册资本: 185,739.3734 万元

经营范围: 氯化钾(化肥)、硫酸钾、碳酸钾、金属镁、氯化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纯碱、PVC、合成氨、尿素、氯化铵、氯化锂、碳酸锂、钠浮选药剂、ADC发泡剂、乌洛托品、光卤石、低钠光卤石、联二脲、氢氧化钾、甲醇、次氯酸钠、盐酸、液氯、硫化钠、农用硝酸钾、硫酸、液氨、液氯、液氧、液氮、液氩、镁[片状、带状或条状]、电石、液化石油气、粗苯、煤焦油、偶氮二甲酰胺、硫化碱、氢氧化钠、硝酸钾、丁烷、戊烷、硫磺、丙烷、金属锂、氢氧化锂以及塑料编织品的制造和销售;钾盐露天开采;建设监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出口自产的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酒店和物业管理;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货、仓储、计算机系统工程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销售、维护、计算机耗材销售、技术培训、有色金属、建材、钢材的销售、房屋租赁、劳务服务、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八类。(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月21日)。

丙方: 深圳市卓域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燕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

经营范围:盐湖锂资源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1、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由合资公司《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合资公司《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董事会成员5名,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2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副董事长 1 名由乙方提名,可连选连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由甲、乙方商议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协议聘任并报青海省国资委批准。

3、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资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甲方、乙方、丙方各委派1名,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委任。

(二)合资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设立后,甲、乙方承诺不得收购丙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若丙方向本协议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收购方不得与甲方、乙方存在任何影响甲方长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关联关系。

2、合资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盐湖锂资源为甲方利用察尔汗盐湖生产钾肥产生的尾矿,甲方确保盐湖锂资源唯一供给合资公司。

3、含锂卤水的供给价格按提锂相关的晒锂盐田及采输卤等成本确定, 每立方米含锂卤水成本不高于 2 元(含锂卤水中锂的含量不低于 200PPM)。 合资公司使用的含锂卤水如遇国家征收锂资源使用等税费,供给结算价格相应增加。

4、市场价格等同等条件下,合资公司各股东对合资公司的锂产品拥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承诺将其现在所持有的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蓝科锂业”) 51.42%的股权在评估且经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后,60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

(三)合资公司运营

1、合资公司设立后,启动3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

(四)知识产权

1、合资公司成立前,各方各自所有的与实现本协议约定锂资源开发的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其各自所有,各方同意授予合资公司对该知识产权有偿使用的非独占许可。

2、合资公司在各方许可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产生的新技术、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其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各许可方对各自许可技术产生的前述新技术、新方法拥有使用权。

3、合资公司依赖其自身技术,且没有借鉴或者利用各方许可技术开发产生的新技术、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其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锂资源上游企业加强深度合作和交流,有利于公司实现新能源产业战略目标。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的技术、管理、销售网络尤其是在动力锂电池等方面的优势与盐湖锂资源实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实现合作共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