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秀新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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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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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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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名称变更。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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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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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表其他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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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6年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634.07万元,上年同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869.8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18,697.64万元。
(5)公司2016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1.0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本期收入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经公司与部分租赁物业项目的出租方协商一致,分别签订了《变更协议》,通过降低租金、延长装修免租期等方式减轻公司商业主营业务的经营压力。2016年1-9月公司已签订相关《变更协议》的项目有:友好超市奎屯二店项目、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项目(D、F、H区)、乌苏超市项目、友好中环百货项目、石河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友好超市北门店项目、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钱塘江路店项目和库车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详见2016年3月26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7月22日、2016年8月26日和2016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15号、016号、017号、018号、020号、042号、052号、054号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和201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4号、005号、012号、013号公告。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与治理状况,认定大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14号公告。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6年1月15日和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8号、012号公告。
2016年1-9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2016年1月9日、4月2日、7月29日和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3号、019号、043号、06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3亿元。
2016 年1-9月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486.63万元,结构性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61.23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签署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商品房代销合同书》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因尚余部分房产未实现销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商品房代销合同书〉的议案》,详见2016年1月15日和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4号、009号、012号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该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32号、039号公告。
2016年1-9月,汇友房地产公司向信邦房地产公司实际支付代销费用9.86万元,支付代建费用7.05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依据收入配比原则,2016年1-9月计入成本费用的代销费用为9.86万元(其中:销售代理佣金5.636万元、销售推广费用4.227万元);2016年1-9月计入开发成本的代建手续费为7.05万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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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汇友房地产公司已实现收入的建筑面积占所开发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已达95.63%。
(6)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和200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公司租赁由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地产。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租金标准:①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自第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至第十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年。②租赁场所内公司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额(包括全部销售收入和对外租赁场地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超过4.5亿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6%增加租金(租赁期前五年计算销售额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从第六年起计算销售额时按含税销售额计算)。鉴于昊泰实业的租赁房产已全部划给了昊泰实业以存续性分立方式进行分立而派生的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已于2009年8月27日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为此,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昊泰实业、泰美商业签订《协议书》:泰美商业取代昊泰实业成为合同的出租方,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泰美商业承担;经登记确认,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40,988.51平方米;每年租金总额按原合同约定不变;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租金由公司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支付给昊泰实业,2010年1月1日起的租金由公司支付给泰美商业;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6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6年1-9月租金3,000万元,2015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1,679.05万元。
(7)公司租赁由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相关公告发布在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3年12月,公司接到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以存续式分立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分立出新公司--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已签订《分立协议》,该《分立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给了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故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甲方)由原来的“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发布在2013年1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共计20,119万元,该项目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开业前投入将增加至56,122万元。相关公告发布在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该项目已正式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并已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相关公告发布在2015年3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6年1-9月,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6年1-9月租金5,279.26万元。
(8)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2012]4号)】,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发布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并完成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
上述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发布在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2016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接待中心建设费等费用568.3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5,401.55万元。
②2016年1-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支付接待中心建设费等费用1,129.7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5,485.37万元。
(9)2015年,公司与非关联方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关联自然人马腾先生、胡晓武先生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乌鲁木齐鸿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本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新疆路上文化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马腾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胡晓武先生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16年1月,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经该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由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追加投资,将新疆合丰友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 6,100万元。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本公司需对该公司追加投资82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410万元。
(10)公司租赁属于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南路218号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发布在2011年5月14日和2011年6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长春路店”,并已于2012年8月26日开业。该项目物业管理方为新疆亚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出租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就广汇美居物流园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将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中的35,450.82平方米转让给了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尚余15,936.02平方米。《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相关公告发布在2014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因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2012 年 6月19日起广汇集团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广汇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后,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章节内容,2012 年 6月1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新疆亚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1-9月,确认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租赁费283.80万元,实际支付190.30万元;确认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费700.40万元。2016年1-9月,确认新疆亚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820.20万元。
(11)公司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中央郡小区3号楼地下一层(为高层住宅下的底商)共计3,801.8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友好超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发布在2014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友好超市青河路店”,并于2016年9月2日开业。
2016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172.3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房款及税费5,816.80万元,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172.31万元,合计支付5,989.11万元。
(12)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就相互之间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详见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2016-021号、023号、024号和034号公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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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该租赁项目被命名为“友好金盛百货”,并于2012年11月10日正式营业。后经公司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场所由“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变更为“地下一层”;租金总额由36,650.17万元变更为17,005.98万元;原《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相关公告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和2015年6月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由于该项目剩余地下一层租赁场所的经营业绩始终未得到改善,为避免其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与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协商并签订了终止租赁协议,提前终止了对该项目剩余地下一层的租赁。详见2016年8月12日和2016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2016-045号、048号和055号公告。
2016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租赁费350.86万元,支付相关维保分摊费用58.12万元,合计支付408.98万元。
(14)公司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40小区天富名城南综合商业楼的地下第一层至地上第三层共计约23,495.2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发布在2014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正式命名为“石河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并于2016年10月21日开业。
2016年1-9月,公司对该项目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2,479.4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装修改造等费用4,824.63万元。
(1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刘月平先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共同出资参与关联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格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公告分别发布在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16年1-9月该公司的净利润为-1,050.53万元,对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数额为-157.58万元。
(16)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的议案》,本公司将拥有产权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总面积为70,811.9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出租给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营业层建筑面积为47,358.59平方米、地下二层至地上五层车库建筑面积为22,415.29平方米、地上五层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038.09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金标准:2003年度租金标准为2,150万元,2004年度租金标准为2,375万元,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至第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第十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至合同期满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2013年度至2017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692万元;2018年度至2022年度租金标准为年租金2,788万元。
本报告期确认2016年1-9月的租赁收入1,954.90万元。
(1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库尔勒彼此满意超市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彼此满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库尔勒市巴音西路47号金色时代广场地下一层,面积为11,382.53平方米的商业地产项目开设超市。相关公告发布在2011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超市库尔勒巴音西路店”,并于2012年4月正式营业。
为了规避风险,经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前终止了对友好超市库尔勒巴音西路店的经营。详见2016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2016-040号公告。
(1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1月2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55号、057号、063号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临2015-010号、011号、012号、013号、018号公告。
上述发行公司债事项于2015年8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临2015-066号公告。
受宏观经济环境低迷以及行业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上述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难度增大,本公司未能在债券批复有效期内实施债券首期发行,该批复到期失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临2016-044号公告。
(19)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045号、047号、055号公告。
(20)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友好集团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内容。
(2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文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6年8月12日和2016年8月3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2)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上删减:“美容美发;蔬菜、园艺作物、谷物的种植”项目,增加:“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及农畜产品的销售”项目,并规范分类,将“增值水、电服务”纳入“物业管理”项目中。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相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和2016年2月3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3)新疆友好(集团)友好广告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该公司发展需要及实际业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①变更该公司名称为新疆友好(集团)友好源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②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在该公司原有经营范围上增加:“会展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婚庆服务,礼仪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影视策划,动漫设计,图文设计,喷绘制作,印刷,广告安装,企业形象、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标牌制作,翻译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及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工艺美术品,网络销售,游戏开发,网站设计与开发,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网页制作,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项目。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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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5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商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10,648,677股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截至本报告期末,大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60,954,5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大商集团本次增持比例和增持后的持股比例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标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6年度公司的累计净利润较2015年度将大幅下降,出现亏损,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商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环境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②公司新拓门店费用支出及各项成本增加;受市场大环境影响,新拓门店培育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延长,已有成熟门店利润较前期有所下滑。③2015年度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18,697.64万元。
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如旋先生
日期 2016-10-25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7-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一)新增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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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央郡超市项目已正式命名为“友好超市青河路店”。
(二)关闭门店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关闭了友好超市新华南路店(即原“友好金盛百货”负一层超市区域)。详见2016年8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48号公告。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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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石河子购物中心项目已正式命名为“石河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
三、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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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库车市。
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百货商场业态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原因系:①受宏观经济低迷、电商冲击及同行业竞争加剧影响;②公司主力百货门店天山百货、友好商场属于传统百货门店,业态及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同城体验式消费的购物中心对天山百货、友好商场顾客的分流较为明显。
2、乌鲁木齐市便利店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2016年7-9月乌鲁木齐市的便利店较上年同期减少两家。
3、北疆区域标准超市、南疆区域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①受宏观经济低迷、电商冲击及同行业竞争加剧影响;②部分门店在向体验式业态转型的过程中调整了经营场所业态分布和业态占比,增加了外租区域的面积,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4、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含化妆品大类)、超市、电器及餐饮(美食美尚餐饮广场)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销售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7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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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经网上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无固定期限,可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操作,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本金余额为1.7亿元。
注:上表中到期的理财产品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本着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的原则,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闲置资金情况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16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1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8号、012号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乌鲁木齐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无风险)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8号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公告的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2016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月9日、4月2日、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6-003号、019号、043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共计2.7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友好集团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