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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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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主要系报告期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注2: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实现收入的主要项目尚未到期回款所致;

注4:报告期内材料采购及设备投资增加预付所致;

注5: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注6:报告期内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注7:报告期内增加销售预收款所致;

注8:报告期初预提年终奖金导致期初金额大于期末金额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内将原往来款核算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高芯科技的投资款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所致;

注10: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本溢价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主要系本期执行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附加税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随着销售的增长营销薪酬、招标代理费用等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合并范围新增汉丹机电增加账载管理费用,另职工薪酬、研发费用、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银行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依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7:主要系上年同期进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而本报告期无所致;

注8: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关产品免征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本报告期无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虽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更多所致;

注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汉丹机电收购款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贷款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6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当前,公司正以核心器件-红外非制冷焦平面探测器量产为契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大力推动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新兴民用领域应用的普及。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创新营销方式,大力推动红外车载夜视系统市场开拓并持续拓展智能汽车产业链,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审核通过,6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9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256,031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高德电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高德电气所持的公司股份比例减低至38.32%,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9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总额为51,420,132.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16-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09,05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645,337.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2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4,256,031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605,954,393.6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304,393.60元。

3、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51,420,132.6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WHA20324),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16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实施程序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因此,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支付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II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费用,现公司须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51,420,132.60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09,05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645,337.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2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4,256,031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605,954,393.6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304,393.60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1,420,132.60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计可为公司节约1087.5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16-03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2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256,0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309,05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645,337.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2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4,256,031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605,954,393.6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304,393.60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1,420,132.6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八)信息披露

根据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10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