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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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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颖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7,372,268.32元,增长41.91%,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2,994,119.50元,增长38.87%,主要是本报告期暂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97,941,202.87元,下降63.97%,主要是一、理财产品到期,二、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13,646,957.11元,下降46.34%,主要是在建工程逐步结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275,140.79元,增长571.98%,主要是本报告期待摊项目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13,441,181.26元,增长33.02%,主要是因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210,597,287.33元,下降73.70%,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14,522,424.17元,增长261.01%,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22,433,926.78元,增长63.82%,主要是业绩提升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30,726,931.21元,增长153.46%,主要是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11,418,194.66元,下降30.37%,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发债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增加108,748,518.33元,增加43.33%,主要是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147,586,870.99元,下降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贷款所致。

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2015年末减少130,0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贷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673,527,233.88元,增长32.58%,主要是项目建设完成、产能提升、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搭建网络平台 、优化产品结构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7,492,725.14元,增长83.65%,主要是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153,105,340.62元,增长43.60%,主要是一、销售收入增加,二、公司持续增加市场投入,加大促销力度,开拓销售网络。

财务费用: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减少28,411,289.09元,减少35.35%,主要是一、借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二、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减少5,992,201.57元,减少93.21%,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减少6,448,887.10元,下降41.82%,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减少3,000,638.05元,下降74.53%,主要是处理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29,585,507.56元,增加165.89%,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255,093,057.78元,增长82.76%,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增加17,848,045.48元,增长53.41%,主要是支付设备款、工程款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本报告期较2015年同期减少369,026,248.70元,下降320.86%,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2、其他情况说明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4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3人)。董事刘金锋先生、董事张扬先生和独立董事黄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完成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552.4万元减少至50,525.8万元, 总股本将由50,552.4万股减少至50,525.8万股。因此,公司将相应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七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52.4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25.8万元。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50,552.4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552.4万股。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50,525.8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525.8万股。

《公司章程(2016年10月)》详见2016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该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4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4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后,认为: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 10 名激励对象总计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25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8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52,5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18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离职人员 10 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6 万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原 10 名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授限制性股票 26.6 万股,目前均未解锁。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6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0,552.4万股变更为50,525.8万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25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审议本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498173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另外,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4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2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5)。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552.4万元减少至50,525.8万元,总股本将由50,552.4万股减少至50,525.8万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七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52.4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25.8万元。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50,552.4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552.4万股。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50,525.8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525.8万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因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此,该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4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