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报告,经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063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
诉讼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15011万元、违约金1501.1万元、资金占用费487.1182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法对上述债权进行追偿,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桂民终33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就与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协干公司”)、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台协干公司向原告钦州永盛退还货款15011万元、支付违约金、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信润公司对台协干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钦州永盛胜诉(上述情况详见2015年8月28日、2016年6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一审判决后,信润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
二、本案的裁定情况
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钦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中,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再次申请缓交未获法院准许,收到法院送达的交费通知书后仍未在法院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法对上述债权进行追偿,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桂民终338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