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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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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与年初比较,本报告期末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1,293.50万元,下降46.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股东红利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3,948.43万元,增长29.19%,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5,105.23 万元,增长257.05%,主要系预付组件采购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7.73万元,增长1098.36%,主要系支付锦北街道土地整理押金所致。

(5)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27,389.30万元,增长68.79%,主要系年产1.8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项目厂房及生产线、青山研究院项目工程转固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6,727.72万元,下降53.92%,主要系报告期内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项目厂房及生产线、青山研究院项目工程转固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77.36 万元,下降47.94%,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采购预付款减少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2,439.72万元,减少78.96%,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4,690.23 万元,增长170.6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款项所致。

3.1.2、与上年同期(2015年1-9月)比较,本报告期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7,501.64万元,下降49.95%,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91.61万元,下降73.10%,主要系本期减少债务重组损失所致。

(3)所得税费用增加2,566.65万元,增长36.56%,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3.1.3、与上年同期(2015年1-9月)比较,本报告期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102.64万元,下降77.04%,主要系本期税金支付较上年增加、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支付保函保证金和预付组件采购款共同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6,514.19万元,增长98.82%,主要系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光伏、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和背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江山光伏电站项目”)于2016年6月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并网发电。项目计划建设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光伏用地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江山福斯特实际可租用的用地面积减少,项目实际竣工建设15.19MWp。

报告期内上述光伏电站的经营数据如下:

3.2.2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福斯特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4%,成交金额为41,936,202.2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1.08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9月30日起12个月。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锁定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持股员工人数、持有人股份权益、资产管理机构等未发生变化。

3.2.3 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经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已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3.2.4 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2016年8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9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9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增资820万美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6-10-24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报告期末应收款项等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6年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63,989.28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0万元,成立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YUT92D

名 称: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235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2016年10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应用新材料、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新技术材料、生物医药材料的研究与开发;研发成果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