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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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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事项,但曾使用过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015年3月23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一心堂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40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240)。产品收益率5.10%/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期。

2015年3月23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心堂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240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240)。产品收益率5.10%/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期。

2015年8月11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4,8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698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698)。产品收益率3.5%/年,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8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2月16日。该产品已于2016年2月16日到期。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将尚未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四川省攀枝花及凉山州地区(以下称攀西地区)、四川省成都、川南、川东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实施的部分,分别委托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3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63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63)]。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5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2016年4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6JG259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68259)]。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4月13日,该产品已于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3日到期。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2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15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50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鸿翔”)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广西鸿翔业务发展,提升广西鸿翔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广西鸿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鸿翔的注册资本由10,900万元增至25,9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20号成品仓库综合楼第三层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10,900万元

6、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零售(连锁);Ⅰ类医疗器械、Ⅱ、Ⅲ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通讯产品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五金交电、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工艺美术品、家俱、办公用品、摄影器材、胶卷、果品、花卉、农副产品的销售;彩扩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企业形象及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代管房屋再租赁。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广西鸿翔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广西鸿翔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2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鸿翔”)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山西鸿翔业务发展,提升山西鸿翔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山西鸿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山西鸿翔的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至13,8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15号B座7层713-715房间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18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消杀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产品及配件、日用杂品、家具、办公用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不锈钢制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酒、果品、花卉、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销售;验光配镜;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广告业务;电脑平面设计;组织会务;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对山西鸿翔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山西鸿翔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2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翔”)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重庆鸿翔业务发展,提升重庆鸿翔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重庆鸿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鸿翔的注册资本由3,400万元增至134,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3号附1-11号第负三层1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34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血液制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批发Ⅱ、Ⅲ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及期限从事经营)*销售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通讯产品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五金交电、橡胶及其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工艺美术品、家具、办公用品、摄影器材、胶卷、文具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制品,胶卷冲洗,水、电、气费代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及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儿童游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重庆鸿翔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重庆鸿翔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2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四川一心堂业务发展,提升四川一心堂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四川一心堂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一心堂的注册资本由11,400万元增至21,4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7号4栋3楼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11400 万

6、经营范围: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服务业。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四川一心堂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四川一心堂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2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

公司增资15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鸿翔”)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进河南鸿翔业务发展,提升河南鸿翔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对河南鸿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鸿翔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800万元。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9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5、注册资本:300 万

6、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20年1月7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经营);预包装食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保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相关业务咨询;洗化用品、钟表眼镜、百货、化妆品、家电、体育健身器材、照像器材、消毒灭菌产品、电话卡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经营)。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对河南鸿翔进行增资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河南鸿翔股权结构无变化,公司出资比例均为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3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至2016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截至2016 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关于推选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推选刘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推选赵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关于推选李家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推选田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关于推选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关于推选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推选母景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关于推选刘锡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关于推选陆凤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关于推选李正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5000万元的议案》

6.《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议案》

7.《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

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议案8已经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0月25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议案2和议案3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项,股东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4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1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3.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3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请在所列每项议案之“表决结果”栏中填写同意的股数,否则无效。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或监事。(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上述议案4-8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3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阴贯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阴贯香女士简历见附件),阴贯香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阴贯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云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入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任董事会办公室股改事务员,2011年至2013年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副总裁秘书,2014年任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任证券部副经理兼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阴贯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3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龙超先生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3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3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刘锡标先生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6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3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母景平先生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