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德威精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壹期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关于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签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关于签署〈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公司内控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所购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期限短、流动性强、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经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德威精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铁路壹期陆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是为推进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并根据工商登记部门相关要求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署〈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德威创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水产”)签署了《合资协议》,就合作投资成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7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丰泽水产以货币资金出资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2、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8004000151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赖锦荣

5、注册资本:330万美元

6、住所:洪泽县岔河镇张桥村渔场

7、营业期限:2012年07月05日至2027年07月03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繁育,涉及许可的除外),休闲渔业(限垂钓服务),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三、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

公司住所拟设定在江苏省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及销售,农副产品收购。

上述公司登记信息最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双方以现金出资。

股东及出资(股权)比例: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元,持有公司90%股权。

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公司10%股权。

出资时间:双方认缴出资视项目建设需要按股权占股比例同步出资缴纳;双方同意,各自的认缴出资在2017年8月20日前全部出资完毕。

双方同意,投资方对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3、增资与出资的转让、抵押和担保

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需增加投资时,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一方不追加投资时,应允许另一方单独追加投资,并按实际投资额调整股权的比例。

公司在经营期限内吸纳新的股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以及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出资双方不得擅自将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担保,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公司设立登记及费用承担

双方同意指定甲方指派的人选为股东代表作为公司设立登记办理事项的代理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双方原本意愿时,经双方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5、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或罢免。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其中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拟定公司章程。

6、公司管理

财务管理: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10日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

业务发展:

公司经营过程中,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公司供应的饲料。

“骆驼”品牌的使用:

公司在经营期间可以无偿取得甲方的普通许可而使用骆驼品牌商标、标识等无形资产。公司在使用“骆驼”品牌商标、标识等无形资产时不得伤害其无形资产价值。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公司不得擅自将骆驼品牌商标、标识等无形资产移作公司以外的项目使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股东大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执行,涉及到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大额投资、关联交易、对外财务资助等一般日常经营之外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决策并公告。

7、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进行当年度利润分配之时,双方按其认缴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本条中“利润”指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营业期限届满;

出资双方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经营恶化,公司无法再继续经营;

宣告破产。

9、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本协议正式生效以下列条件全部成立为前提:

经协议双方签字或(及)盖章;

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经乙方股东会批准。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其它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之股权转让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如有);

协议一方存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重大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期限内对其违约行为不予纠正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不影响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11、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的,从逾期第一日算起,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30日仍未完成出资,除应缴付上述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另有约定的,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由于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4、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15、其他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饲料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本协议取代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签署前就本协议项下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事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意向书、备忘录或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江苏省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签署的《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有利于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整体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丰泽水产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公司将根据相关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

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江苏省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签署了《年产30万吨高科技饲料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拟与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并由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进行该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合资设立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省淮安工业园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2: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 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

(二) 投资主体: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丰泽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三) 建设主体: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乙方的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及农副产品收购。

(四) 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五) 项目建设期:建设期为12个月,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六)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主车间、成套设备、原料库、成品仓库、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等。

第二条 投资建设进度

(一)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按如下时间要求完成各个事项,以本协议生效之日为起始日:

1、一个月内,甲方将地块规划电子红线图交给乙方;

2、二个月内,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总平面规划布置正式图;

3、四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准备报建的完整资料,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4、本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土地证办好后交乙方。

第三条 建设用地

1、乙方的用地位于清浦工业园地块内,地点在横八路以南,浦发大道以东。用地面积约50亩(以淮安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让的具体地块为准)。

2、本协议项下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年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本协议用地条件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供排水、通电信、通宽带、通电视、通邮、土地平整。

4、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地面积约5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规定执行。

5、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土地款。第一次付土地款在正式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第二次付款在项目用地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后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否则不得进场施工。第三次付款在土地招、拍、挂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6、甲方指定账户:

户 名: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浦支行

账 号:5040 5822 4088

7、甲方提供正规土地款票据。

第四条 甲方提供电力供应条件

乙方围墙外的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铺设及管理维护,乙方围墙内所需电力设施由乙方自行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出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 甲方提供用水条件

乙方围墙外的供排水设施由甲方负责铺设及管理维护;乙方围墙内所需供排水设施由乙方自行按供排水行业有关规定出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水价:用水按淮安市自来水厂的规定计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乙方得以兑现。

2、依法维护乙方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办理员工职称申报和评定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4、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乱检查、乱摊派、乱赞助和吃、卡、拿、要等违规行为。

5、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前将10kv(用电负荷1250kva)高压电源送到乙方用地围墙外,并确保通水、通路、通信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至用地红线边。

6、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7、甲方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办公会议,协调相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8、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建报批立项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协议约定事宜。

2、财产所有权、员工的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建设经营所需一切证照做到全过程的协助办理。

4、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5、发生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相关事务,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自觉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相关规定做好三同时工作。

2、遵守淮安市政府及清浦工业园的有关规定。

3、乙方投资项目享受甲方园区工业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省、市政府支付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4、乙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土地款。

5、乙方应积极作好投资准备工作,确保本宗土地按上述约定的项目需要使用,不得无故延期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不能单方决定将土地另作他用。

6、乙方应确保项目按约定的投资进度进行,如有突发性原因出现,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确定开工投资日期。

7、乙方应严格在合同约定或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变更,或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8、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环保部门相关批准手续。

9、乙方全权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协调项目按计划进度落地建设,提供行业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并做好招商引资帮办服务工作。

第九条其他

(一)协议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违反协议规定除外);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进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协议条款或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辖区内登记设立新公司并依法纳税,公司名称暂定为: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注册的公司承接,新注册的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三)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淮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书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现有饲料产品的基础上,扩大加工规模,培育和壮大绿色饲料产业基地,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利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出栏30万头生猪

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大名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目前已在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投资设立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美神”),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1)。根据签署的《年出栏3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协议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由邯郸美神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大名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存栏基础母猪15000头良种商品猪苗场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常年存栏基础母猪15000头,建成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良种商品猪苗30万头,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等。

4、项目用地:流转土地300亩。

5、承包价格:按当地市场行情确定(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

6、土地使用期限:按国家第二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签订,期满后可续签。

7、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大名县孙甘店乡后营村。

8、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时间从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计算。

9、环保方面:废弃物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排放要求,并全部用于灌溉猪场周边的农田。

10、社会效益方面:项目达产后,能实现年销售收入4亿元,并能引导农民集约化饲养、科学饲养,加速农业余粮的就地转化,使企业获利,农民增收。有利于当地就业、当地物流并快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化进程。

11、项目的主要功能:良种繁育的功能、生态养殖的功能、示范养殖的功能、精准扶贫的功能。

(二)甲方提供以下投资环境:

1、提供项目用10KV高压电源接到乙方场区围墙外,方便乙方使用,项目用电价格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

2、指导项目所在地乡、村协调当地村民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甲方按照大名县及省、市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对乙方执行优惠。

4、优化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项目地围墙边界2公里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严格控制疾情传入场区。

5、甲方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办公会议,协调国土、规划、发改、环保、农办、农业、畜牧、电力等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服务指挥部,负责协调项目土地租赁、养殖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申报办理、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6、甲方确保乙方同等享受每年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项目资金扶持政策。

7、甲方负责全程(包括投产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8、甲方负责整合涉农基金,负责建设进出场区的道路,负责网络、电话线路到场区。负责办理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等。

(三)其它

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辖区内设立一家新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邯郸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2、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书签订后,乙方组织选点打水井测试地下水质和水量,如地下水量不能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则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乙方视生猪产业市场发展情况,如拟建设饲料厂等完善生猪产业链后续投资项目,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甲方保证为乙方后续项目建设提供项目用地和政策支持。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事宜有利于完善生猪良繁体系建设,依托公司现有的种苗、饲料、动物保健、肉品加工、连锁销售一条龙产业链,通过新建、改扩建和龙头带动基地、建立养殖联合体的方式,打造安全放心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工程,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把公司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利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