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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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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永兴

永兴债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三季度,经济增长表现疲弱,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进一步下滑,其中,制造业投资继续回落,供给侧改革的限产行为改善了部分中上游企业盈利,但无助于提升企业投资意愿,民间投资增速继续萎缩。基建投资增速基本维持高位,起到了一定托底作用,但随着基建投资基数迅速扩张及财政收入压力日益增大,基建投资进一步发力空间有限。房地产销售数据表现积极,新开工增速处于不低水平,持续性尚待观察。通胀方面,三季度CPI持续下行,8月份CPI仅1.3%,远弱于市场预期。市场流动性方面,央行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基调,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资金面状况整体维持稳定。

债市方面,三季度债券市场波动较大。在退欧事件的催化及境内市场配置资金的推动下,7月至8月中旬债券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行,10年期利率债收益率下行10-15bp,信用债收益率下行40-60bp,资质较弱的信用债下行幅度更大。8月下旬市场资金面持续紧平衡,叠加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引发市场担忧,带动收益率出现反弹,10年期利率债反弹幅度在15bp左右,信用债收益率变化不大。跨过8月底之后资金面有所缓解,利率债收益率再度修复。总体而言,三季度收益率整体下行,信用债普遍表现优于利率债,10年以上超长期利率品种和低评级信用债表现最佳。

三季度,本组合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调整组合结构和组合久期,同时根据不同品种的表现优化了持仓结构。其间对信用债进行了部分波段操作,增强了组合收益。

展望四季度,海外经济复苏依然缓慢,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较多。国内经济方面,在企业补库需求带动下工业生产较为平稳,固定资产投资继续疲弱,尽管前期商品房销售数据表现积极,但对房地产投资拉动较为有限。通胀方面,在食品和非食品价格的共同作用下8月CPI显著弱于预期,CPI通胀局面不足为虑,PPI在基数效应影响下年底转正概率较大。资金面方面,央行灵活使用了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稳定短端利率,流动性环境整体平稳,但受制于临近年底美联储加息概率上升及三季度以来贬值预期进一步升温,短期内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难度较大。综合而言,认为未来一个季度内债券市场可能维持区间震荡,存在波段性的机会,也需要关注局部信用风险事件及银行理财监管的进一步落地。

基于如上对基本面状况的分析,本基金将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采取中性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银华永兴份额12,831,412.47份,持有永兴债C的份额13,361,469.6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6,192,882.07份。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0.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10.1.2《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10.1.3《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0.1.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10.1.5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0.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1.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