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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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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基金转型起始日(2016年5月14日)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未发生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共出现了 9次。9次涉及的投资组合一方均为按照量化策略进行投资,虽然买卖股票量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小,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未发现异常。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自6月英国宣布脱欧之后,在宽松预期的推动下,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债券收益率在7月下行至较低水平;进入8月随着美联储加息预期整体升温,以及日本、欧央行等宽松不及预期,债券收益率整体出现回升;9月,日本央行维持货币宽松政策,刺激政策转向利用收益率曲线控制的新型QQE,美联储通过FOMC决议,维持利率不变,带动全球股票、债券、商品、黄金普涨,美元指数下跌,各国货币普升。纵观三季度,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工业活动和贸易均有所回升,主要市场股市走强。同时,全球对货币政策宽松的预期有所修正,美联储12月和明年2月加息预期增强,会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冲击,而且年底美国总统选举、意大利修宪公投、英国退欧风险的进一步释放等都可能成为黑天鹅事件,需密切关注年末加息和全球政治风险升温。

国内,政府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经济增长总体略超市场预期。7月经济数据骤冷,投资消费走弱,信贷跳水。8月迎来小幅反弹:国企发力促进工业增加值好转,房地产和基建带动投资回暖,消费稳中有升,民间投资增速也由负转正,而且CPI同比创一年来新低至1.3%,PPI同比降幅收窄至-0.8%,基本面数据显示经济弱复苏,但并未对债市短期震荡的格局形成明显影响。进入9月,经济活动平稳增长,前期信贷投放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开始逐步显现,PPP项目加快落地也助力基建投资,随着食品价格的基数走低,以及服务业价格继续上涨,价格指数上升,短期内缺少带动债券收益率下行的强催化剂。

三季度前期,央行如期向市场注入流动性,资金面整体平稳,市场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债收益率持续下行。8月24日,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操作,货币政策工具有所微调,体现了“收短放长”的操作思路,引起市场对于央行缩短放长、去杠杆的担忧,促发债券市场的一波调整,这波调整主要反映的是市场对前期货币政策过高预期的矫正。9月13日28天逆回购重启,进一步传达出央行目前对于流动性调控上中性偏紧的态度,希望维持偏紧的短端资金面的意图,再加上跨季、MPA考核等因素干扰流动性,债市承压,维持窄幅震荡格局。

全球经济低增长态势未改,且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加,国内财政政策的进一步发力、货币政策的灵活配合,仍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旋律,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利率保持低位,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都较窄,债市虽然长期向好,但也面临短期的波动。我们在报告期内对组合的运作依然较为谨慎,维持了适度杠杆和中短久期,把握市场交易机会赚取资本利得,在产能过剩去化加速,发行人资质依然处于恶化通道,信用债违约压力加大的行情下,组合继续收缩信用风险,回避经济较为悲观的发展区域,谨慎对待传统落后产能行业,加大了实地调研的力度,精选个券,在严防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