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6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6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在该批复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顺利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3个月至2017年2月16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6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在该批复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顺利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至2017年2月16日。除延长授权的有效期外,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第(二)两项涉及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65。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6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5日到期。
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6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在该批复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顺利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3个月至2017年2月16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6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长有效期3个月至2017年2月16日
●延长有效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情况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5日到期;与此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11月15日到期。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6年6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延长情况
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顺利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拟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3个月至2017年2月16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10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
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之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0日
至201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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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己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公告披露了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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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6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张小青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三)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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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