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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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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1版)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1日(T+2日)8:30—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截止2016年10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8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8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4.96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长城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方中科”,申购代码为“00281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共公开发行2,834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12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6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0月24日(T-4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东方中科”,申购代码为“00281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主承销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和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配售。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方中科”,申购代码为“00281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4.96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10月31日(T+1日)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6 年10月20日(T-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66%。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9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4.96元/股、发行新股2,83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0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10月31日(T+1日)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6年10月24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1,8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14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为4.95元/股- 16.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5,472,85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核查确认,共有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属于关联方禁止配售范围。上述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在上述无效报价配售对象中,其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已经予以剔除,其余配售对象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投资者资料核查等工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756家,配售对象为3,117个,报价区间为4.95元/股—7.97元/股,申购总量为5,307,4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103.78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4.9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0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9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96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4.97元/股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同时将申报价格等于4.97元/股的,报价时间在2016年10月24日10:47分及之后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包含10:47分的申报),具体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551,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0845%,占剔除无效报价后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0.3987%。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9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9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9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96元/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截止2016年10月25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86倍。本次发行价格4.96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5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5 年每股收益及2016年10月25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7.23倍,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6年10月25日

3、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4.96元的1,4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82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738,4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771.02倍。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2,782个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738,4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10月28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11月1日(T+2 日)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 年10月20日(T-6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11月1日(T+2 日)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2016 年11月1日(T+2 日)当日8:30—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 日16:00 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1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6年11月2日(T+3日)将多余或无效认购资金退回至配售对象入账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10月28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10月28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124万股“东方中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4.9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6年10月28日(T日)之前(含T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11,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10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10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10月26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5、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0月2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10月3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年10月31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10月31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 2016年11月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六)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11月1日(T+2 日)公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七)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2016年11月1日(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16年11月2日(T+3日)8:30-15:00,通过D-COM 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的处理原则

在2016年11月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11月3日(T+4日)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4、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戈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12 层

电话:010-68715566

传真:010-68728001

联系人:邢亚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话: 0755-83516054、0755-2393044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