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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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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04(A类)、003505(C类)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在北京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北京银行公告为准)。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6或登录北京银行网站: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2)自2016年10月3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2016年10月31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万元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份额99,503.58 份。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100.00份。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25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