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47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6年10月31日到2016年11月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3个月内,本基金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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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基金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基金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4,972.18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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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于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宏革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6、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号楼1405室(邮政编码: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398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