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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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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6-09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先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海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公司简称如无特殊说明则与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释义一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本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60,478,864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798,107股,按照新股本计算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11元,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每股收益0.27元。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四)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说明

1、本期公司收购万和制药、新医圣制药、DHY公司的股权,于本年6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设西藏恩海、泓品商贸、宁波亿帆、生物制药。

2、2016年3月底,公司完成四川天意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4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5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5月26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亿帆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收购DHY @ CO.,<D53.80%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亿帆以人民币100,068万元收购DHY @ CO.,<D53.80%股权,截止2016年6月30日,DHY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DHY公司成为宁波亿帆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6年6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50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予以受理。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50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3、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姜红海、马吉锋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且新发药业已根据该判决支付给公司赔偿金9,357,731.00元,后其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035号),裁定“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4、2016年6月27日,亿帆生物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2016)皖民初(24)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业医药”)就其于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集团”)、赵宽的股权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亿帆生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有关上述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披露查询内容如下。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