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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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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锦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6-15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中南大厦二十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南新锦城”)、苏州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南锦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投”)借款,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南京中南新锦城拟借不超过3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1%,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苏州中南锦城拟借不超过5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03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锦石先生、陈昱含女士、陈小平先生、智刚先生、涂子沛先生、李若山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治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陈锦石先生、陈昱含女士、陈小平先生、智刚先生、涂子沛先生、李若山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6-15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南新锦城”)、苏州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南锦城”),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城投”)借款,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南京中南新锦城拟借不超过3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1%,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苏州中南锦城拟借不超过5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南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南新锦城、苏州中南锦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中南城投向南京中南新锦城、苏州中南锦城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03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锦石先生、陈昱含女士、陈小平先生、智刚先生、涂子沛先生、李若山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江东广场2幢6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注册资本:163,227.63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商品房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中南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南京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仙林大道1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南建设持股60%,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苏州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56,2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自由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南建设全资子公司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足额担保暨关联合作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139),无关联第三方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宁波菩石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借款年利率为13.09%,公司提供足额担保,公司关联合作方提供反担保。

2、本次控股股东中南城投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无抵押、无担保。

3、综上所述,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方式以及利率符合市场规则,通过此次交易有效的补充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借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治理,有效的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并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11.6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治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陈锦石先生、陈昱含女士、陈小平先生、智刚先生、涂子沛先生、李若山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6-15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