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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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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90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上官常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智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708.87万元,主要受购并三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2、预付账款:较期初下降49.92%,主要因期初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证监会核准先以自筹资金15,120万元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73.13%,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8亿元。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下降91.81%,主要系转让长沙中泛置业公司19.5%股权所致。

5、商誉:本期新增67,759.73 万元,系购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6、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71.27%,系报告期减少贷款3.92亿。

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降低了73.64%,主要系归还原欠新华都集团购股权款3.997亿元。

8、实收股本:本期新增14,306.19万元,系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所致。

9、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254.39%,主要为新增85,610.39万元股本溢价。

10、未分配利润:期末亏损额减少81.07%,系报告期盈利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亏损额减少57.44%,主要受子公司莆田万家惠增资影响。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49.61%,主要受营改增影响。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019.53万元,主要受计提长沙武夷置业公司减值准备影响。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8,885.35万元,系报告期转让长沙中泛置业公司19.5%股权所致。

4、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75.19%,主要受部分子公司清算呆账处置影响。

5、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4.96%,主要受去年同期关店损失影响。

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19.63%、311%、291.99%、315.4%,主要系:

1)2015年度公司加大了关闭亏损严重门店的力度,使报告期同比亏损门店减少;

2)收购案相关公司自2016年1月1日纳入合并范围,带来了新增利润;

3)公司超市通过供应链整合,以生鲜带动人气,提升了商品竟争力,使业绩得以提升;

4)报告期转让长沙中泛置业公司19.5%股权收入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收回长沙中泛置业公司19.5%股权转让款77,906.73万元、福建华都置业公司项目投资款1,000万元。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8.53%,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减少。

3、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归还原欠新华都集团购股权款39,97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8,000万元。

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2,654.15万元,主要系收购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期所支付的现金。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收到的定向募集资金净额53,916.58万元。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累计向银行借款2.08亿元,同比减少40.57%。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累计归还银行贷款6亿元,同比增加140%。

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货币资金期末数差额190万元,系保函保证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5月30日,公司与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将持有的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19.50%的股权转让给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7.8017亿元。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5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截止本报告日,出售公司所持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19.50%股权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完成出售资产的股份转让变更及工商登记,并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共计7.8017亿元。

2、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房地产”)同意于2016年9月30日前返还公司债权7,240万元、股权出资2,000万元以及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补偿费1,669.033万元,共计应返还10,909.033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华京房地产履约保证金应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给公司;其余款项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款项5,500万元,尚余5,909.033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华京房地产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华京房地产同意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月百分之二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华京房地产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超过60日,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仍按合作协议继续履行,华京房地产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敦促其继续履行协议,确保公司权益。

3、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对外披露《关于补充披露〈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截止本报告日,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18个月多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联络各方,力求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上述事宜,确保公司权益。

4、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2016年1月12日,原告林政乡诉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法院立案,截止本报告日尚处于一审阶段审理,公司已提起反诉。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2016年1月21日,原告泉州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泉州苏宁云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法院立案,泉州新华都提起反诉,目前一审已审结,泉州新华都提起上诉,目前处于二审阶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2016年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法院立案,双方已于2016年6月达成庭外和解,公司撤回起诉,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6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因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未能履行和解协议,故公司已重新提起诉讼,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4)2016年6月16日,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处于一审阶段,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也已提起反诉,高安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5、2016年9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6]6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一、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志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贵、董事陈耿生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龚严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6、2016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已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公司新开立1家邻聚生活超市,该超市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闽都大庄园上南路路口,租期6年,租金总额约280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数为超市121家、百货9家。

公司拟新开立江西兴国店,位于赣州市兴国县凤凰大道路53号凤凰大厦,租期15年,租金总额约1927.70万元;拟新开立江西信丰店,位于赣州市信丰县迎宾路“都市广场”,租期15年,租金总额约3933.14万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官常川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9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0.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六)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16年10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