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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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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900,772,992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兴安化学多用途尿素项目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六届四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兴安化学多用途尿素项目的进展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煤化工”)、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贷款提供担保;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柏新型化工”)拟为中源化学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4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为中源化学12,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2,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以桐柏新型化工7,110万元资产及桐柏海晶碱业有限公司5,300万元资产做抵押,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中源化学另一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的12,000万元担保。

2、公司为中源化学5,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焦作中旅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中源化学另一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

3、公司为博源煤化工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煤化工拟向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博源煤化工其他股东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鄂尔多斯市维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源煤化工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源煤化工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

4、公司为博源联化10,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以公司持有博源煤化工25%的股权作质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联化拟使用该笔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博源联化另一股东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源联化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源联化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

5、桐柏新型化工为中源化学8,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拟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桐柏新型化工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8,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公司和中源化学另一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不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桐柏新型化工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桐柏新型化工为中源化学提供的8,000万元担保。

中源化学截止2015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87.16亿元,净资产34.20亿元,未分配利润15.99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5.51亿元,具有反担保的实际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

博源煤化工截止2015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20.21亿元,净资产8.58亿元,未分配利润3.28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0.13亿元,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

博源联化截止2015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12.95亿元,净资产2.34亿元,未分配利润-4.53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2.10亿元,担保风险可控且反担保具备可执行条件。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梁润彪

4、注册资本:7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8月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非药品、食品类)的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

中源化学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格办事处

3、法定代表人:付永礼

4、注册资本:37,298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6、经营范围:煤炭的生产洗选、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煤化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

博源煤化工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合同查汗淖

3、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7月12日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其他天然气化工产品,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联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

博源联化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及公司孙公司桐柏新型化工为中源化学、博源煤化工、博源联化贷款担保,用于补充上述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是国内最大的天然碱加工企业,其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博源联化是公司控股的天然气制甲醇主要生产企业,博源联化年产甲醇100万吨,由于工艺先进、产量规模大,博源联化的产品在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博源煤化工为公司主要煤炭、煤化工生产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5、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博源煤化工、博源联化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桐柏新型化工与中源化学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6,086.9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1%。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

化学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228,337,964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354,634.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432.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175,201.47元。2014年12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120100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化学”)实施。本公司持有中源化学81.71%的股份,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化学100%的股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兴安化学多用途尿素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兴安化学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835,175,201.4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35,17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01.47元。中源化学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并同意公司单方面增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经本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兴安化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葛根庙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亮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煤制合成氨、尿素的生产与销售。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本次增资前后,兴安化学股权结构图

4、兴安化学目前在建“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计划投资395,000万元,截止2016年9月底,兴安化学“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9,193.01万元,后续项目投资通过增资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完成,该项目预计2017年建成。

三、本次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本公司

2、被投资方:兴安化学

3、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4、投资方式:现金出资

5、出资金额:835,175,201.47元

6、公司本次认缴835,175,201.47元,835,175,000元计入股本,占注册资本的26.55%,201.47元计入资本公积。

7、生效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兴安化学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该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公司对其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对于下游市场的议价能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兴安化学“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投产后,产品价格可能受到多种行业需求、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也将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源化学、兴安化学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2、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六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986,767,673股,发行价格为2.6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5,066,656.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254,409.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812,246.73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9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0219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6年9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化学”)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博源化学和海通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2,574,812,246.73元,公司向“50万吨/年合成氨联产50万吨/年尿素、60万吨/年联碱项目”投入资金0元,按照项目计划偿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其余2,374,812,246.73元暂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仍存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80,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该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财务管理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远兴能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11月1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83

(二)投票简称:远兴投票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900,772,992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